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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银行淄博分行被罚30万元: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

1月6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因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被罚款30万元。同时,张伟(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普惠业务一部部门负责人)因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被警告;孟琪惠(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普惠业务一部普惠客户经理)因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被警告。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淄金罚决字〔2025〕76号

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

罚款3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

2

张伟(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普惠业务一部部门负责人)

淄金罚决字〔2025〕77号

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

3

孟琪惠(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普惠业务一部普惠客户经理)

淄金罚决字〔2025〕78号

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