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因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被罚款30万元。同时,张伟(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普惠业务一部部门负责人)因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被警告;孟琪惠(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普惠业务一部普惠客户经理)因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被警告。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淄金罚决字〔2025〕76号
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
罚款3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
2
张伟(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普惠业务一部部门负责人)
淄金罚决字〔2025〕77号
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
3
孟琪惠(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普惠业务一部普惠客户经理)
淄金罚决字〔2025〕78号
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