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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一起故意伤害典型案例,顾客江某因不满外卖骑手

1月6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一起故意伤害典型案例,顾客江某因不满外卖骑手未上门送餐,动手伤人最终承担刑责并支付高额赔偿金。 2023年4月8日22时许,外卖骑手邓某将餐品送至清城区某小区大堂,因小区门禁限制无法上楼,遂联系顾客江某下楼取餐。江某到场后,因取餐不便心生不满,与邓某发生争执,随后情绪失控对邓某拳打脚踢,击打其头面部、手部及腹部等部位,致邓某受伤。 案发后,江某明知邓某报警仍留在现场等候,次日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殴打事实。经司法鉴定,邓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法院审理认为,江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江某主动赔偿邓某32万元并取得谅解,且到案后认罪悔罪,具备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 法官提醒,外卖配送常受门禁、路况等客观因素影响,双方应理性沟通、相互体谅。江某因一时冲动付出惨痛代价,警示广大群众,遇事需冷静克制,切勿动手伤人,否则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