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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爱众子公司二审败诉 需支付超6亿元并履行股权收购义务

广安爱众1月8日公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爱众资本涉及的重大诉讼案件已二审终审判决。根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爱众资本需向西藏联合支付股权投资成本1.116亿元及合理收益9487.79万元、债权投资成本3.031102亿元及合理收益1.074245亿元,合计约6.21亿元,并在西藏联合收到款项后三十日内完成甘肃瑞光新能源股权变更登记。公司表示将提请再审,并指出目前暂无法预计对公司利润的具体影响,且公司对爱众资本的相关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源于爱众资本与西藏联合就甘肃瑞光新能源股权及债权的争议。2024年11月,兰州中院受理此案,2025年8月一审判决爱众资本承担相关责任。爱众资本不服并上诉,2026年1月6日收到二审终审判决。

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关于爱众资本支付义务的核心内容,并明确西藏联合需在收到款项后配合办理甘肃瑞光股权变更。诉讼费用方面,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312.69万元,均由爱众资本承担250.15万元,西藏联合承担62.54万元。

公司表示,本次诉讼案件受理费将影响当期损益,但整体对利润的影响存在多重不确定性。一方面,甘肃瑞光的实际股权价值、债权成本需进一步审计评估;另一方面,甘肃瑞光下属项目临夏瑞光热力与临夏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尚在一审阶段,结果未定。公司及爱众资本计划提请再审,且公司对爱众资本因本次诉讼产生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后续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支付项目

金额(万元)

股权投资成本

11160.00

股权投资合理收益

9487.79

债权投资成本

30311.02

债权投资合理收益

10742.45

合计

61601.26

诉讼费用

总额(万元)

爱众资本承担(万元)

西藏联合承担(万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

312.69

250.15

62.54

二审案件受理费

312.69

250.15

6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