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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荣泰董监高及股东拟合计减持不超271.66万股 占总股本0.75%

2026年1月7日,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荣泰”)发布股东及董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郑敏敏及股东戴冬雅因个人资金需求,拟在未来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271.6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

减持主体及持股情况

公告显示,本次减持涉及两名股东,分别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郑敏敏及股东戴冬雅,二者为母子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截至公告披露日,两人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来源

郑敏敏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5,666,496

1.56%

IPO前取得

戴冬雅

股东

5,200,000

1.43%

IPO前取得

合计(一致行动人)

10,866,496

2.99%

减持计划具体内容

根据公告,郑敏敏与戴冬雅拟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量(股)

计划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股份来源

减持原因

郑敏敏

不超过1,416,624

不超过0.3895%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4月28日

IPO前取得

个人资金需求

戴冬雅

不超过1,300,000

不超过0.3574%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4月28日

IPO前取得

个人资金需求

公告指出,本次减持数量均不超过各自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符合相关监管规定。若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承诺与合规性说明

浙江荣泰在公告中强调,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此前相关股东作出的承诺。郑敏敏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曾承诺在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调整);戴冬雅作为一致行动人,同样承诺在郑敏敏任职期间每年减持不超过25%,并遵守相关锁定期及减持价格要求。本次减持计划与上述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等规定的情形。

风险提示

公告提示,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基于个人资金需求自主决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但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减持,具体减持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同时,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浙江荣泰表示,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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