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7日,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荣泰”)发布股东及董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郑敏敏及股东戴冬雅因个人资金需求,拟在未来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271.6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
减持主体及持股情况
公告显示,本次减持涉及两名股东,分别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郑敏敏及股东戴冬雅,二者为母子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截至公告披露日,两人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来源
郑敏敏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5,666,496
1.56%
IPO前取得
戴冬雅
股东
5,200,000
1.43%
IPO前取得
合计(一致行动人)
—
10,866,496
2.99%
—
减持计划具体内容
根据公告,郑敏敏与戴冬雅拟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量(股)
计划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股份来源
减持原因
郑敏敏
不超过1,416,624
不超过0.3895%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4月28日
IPO前取得
个人资金需求
戴冬雅
不超过1,300,000
不超过0.3574%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4月28日
IPO前取得
个人资金需求
公告指出,本次减持数量均不超过各自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符合相关监管规定。若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承诺与合规性说明
浙江荣泰在公告中强调,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此前相关股东作出的承诺。郑敏敏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曾承诺在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调整);戴冬雅作为一致行动人,同样承诺在郑敏敏任职期间每年减持不超过25%,并遵守相关锁定期及减持价格要求。本次减持计划与上述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等规定的情形。
风险提示
公告提示,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基于个人资金需求自主决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但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减持,具体减持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同时,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浙江荣泰表示,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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