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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得好!”近日报道,辽宁大连,女子花127万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入住10年后,房

“判得好!”近日报道,辽宁大连,女子花127万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入住10年后,房子突然封了,女子这才得知自己的房子被开发商抵押给银行了。 这位女子姓孙,2015年夏天,她掏空半生积蓄,又向亲友借了些钱,凑够127万全款买下了大连高新园区这套心仪的房子。签合同那天,开发商承诺“半年内办完产权证”,她拿着电子发票,看着崭新的钥匙,觉得往后的日子总算有了安稳的落脚处。十年间,她亲手装修了每一个角落,看着孩子在客厅学走路、在阳台写作业,家里的墙面上贴满了全家福和孩子的奖状,这套房子早已不是冰冷的钢筋水泥,而是承载着一家老小生活印记的港湾。可她万万没想到,2024年12月18日,法院的查封公告突然贴在了家门上,告知房子要被拍卖抵债,她这才惊觉,自己住了十年的家,早在2016年就被开发商偷偷抵押给银行,换了3亿元贷款。 晴天霹雳般的消息让孙女士一夜白头。她第一时间找到开发商,当初的售楼处早已人去楼空,仅剩的工作人员推诿扯皮,只说“公司资金链断了,没办法”。绝望之下,她和另外60户遭遇相同的业主抱团维权,可开发商躲躲藏藏,银行那边则态度强硬——“抵押权已经登记生效,房子必须拍卖偿债”。孙女士想不通,自己全款买房、实际入住,凭什么要为开发商的债务买单?她抱着十年间的物业费单据、装修合同、水电缴费记录,一次次跑法院、找律师,那些堆积如山的材料,是她捍卫家园的唯一底气。 好在法律终究站在了正义这边。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时查明,孙女士在法院查封前就签订了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全额支付了房款,且这套房子是她名下唯一的居住用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商品房消费者的居住权属于生存权范畴,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 。2025年12月12日,法院最终判决驳回银行的拍卖请求,解除对房屋的查封,案件受理费也由银行承担。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孙女士忍不住哭了,这场持续近一年的维权路,终于让她保住了自己的家。 开发商的行为堪称赤裸裸的欺诈。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销售设有抵押权的商品房,必须书面告知购房者 。可这家开发商不仅隐瞒抵押事实,还拿着业主的购房款去贷款,无力偿还后便将风险转嫁给无辜业主,完全无视法律底线和商业道德。更让人愤怒的是,这种“卖抵押房”的乱象并非个例,河南郑州曾有兄弟俩花400万买房,手续办完后才发现房子早已被抵押,网签都无法办理,两代人的积蓄险些打水漂 。开发商之所以敢如此明目张胆,核心还是资金链压力下的利益驱动,加上部分地区网签系统与抵押登记系统未完全联网,给了他们钻空子的空间。 银行在这起事件中也难辞其咎。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办理房产抵押时本应尽到审慎审查义务,核实房屋是否已出售、是否存在实际居住人 。可这家银行仅凭开发商提供的材料就办理了抵押登记,完全忽视了61套房屋早已有人入住的事实,这种粗放式的审查流程,无疑为开发商的欺诈行为提供了便利。法律虽然支持了孙女士的诉求,但银行的抵押权损失最终还是要通过追讨开发商来弥补,这也给所有金融机构敲响了警钟:抵押权的设立不能脱离实际居住情况,否则终将面临法律风险。 这起案件的判决,不仅保住了孙女士的家,更明确了一个重要原则:生存权优先于财产权。在房价高企的当下,一套房子往往凝聚着普通家庭一辈子的心血,法律必须为购房者的居住权益筑牢防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早已明确,只要购房者满足“查封前签订合同、全款支付、唯一住房”三个条件,就有权排除抵押权人的强制执行 ,这正是司法对民生权益的有力保障。 但维权成功的背后,是孙女士近一年的奔波焦虑,这种“本可避免的麻烦”,提醒着每一位购房者必须擦亮眼睛。买房前一定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屋状态,确认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问题;签订合同时要仔细核对条款,要求开发商书面承诺房屋无权利瑕疵;付款后务必及时办理网签备案,将房屋权利归属固化下来。这些看似繁琐的步骤,正是保护自己财产安全的关键。 开发商的无良、银行的疏忽,让孙女士经历了一场惊心动魄的“家园保卫战”。好在法律的公正最终刺破了谎言,让“鸠占鹊巢”的企图落了空。这起案件也给房地产行业立下了规矩:任何妄图牺牲购房者权益谋取私利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需要我帮你整理一份购房避坑指南,包含查询房屋抵押状态的具体步骤和合同签订关键条款吗?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