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监管警示决定,对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普股份”,证券代码:605255)及公司时任董事沈伟益(代行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吴萍燕予以监管警示。监管机构指出,公司在设立及变更子公司经营范围事项中,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的违规行为。
经查明,天普股份于2025年12月26日完成全资子公司杭州天普欣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普欣才”)的工商设立登记,其公开工商信息显示经营范围包括“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等市场热点概念。然而,公司在12月29日、30日股价连续涨停并触及异常波动后发布的公告中,均称“无开展人工智能相关业务的计划,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未提及设立天普欣才及其人工智能相关经营范围的情况。直至12月31日,公司才将天普欣才的经营范围变更为橡胶制品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等,并披露了《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暨停牌核查公告》。
上交所认为,“人工智能”属于投资者高度关注的市场热点概念。公司前期因筹划涉及人工智能业务相关主体的控制权转让事项,股价已多次异常波动并发布风险提示。在此背景下,设立涵盖人工智能业务的子公司可能引发市场猜想,而公司在市场已有传闻、股价异常波动后,未在相关公告中针对性说明子公司设立及经营范围情况,短时间内又变更子公司经营范围,且明知无开展人工智能业务计划却未充分提示风险,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在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沈伟益(代行董事长)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吴萍燕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根据监管决定,天普股份及相关责任人需在收到决定书后的1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就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并制定防范措施。
违规主体
违规事项
监管措施
天普股份
设立人工智能相关子公司未及时披露,异常波动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
予以监管警示
沈伟益(时任董事、代行董事长)
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
予以监管警示
吴萍燕(时任董事会秘书)
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
予以监管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