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40套退回28套,这不再是简单的“合理退货”,而是以自我为中心的、对商业规则和他人劳动的漠视。它消耗了社会资源,推高了交易成本,破坏了诚信环境。 对商家: 退回的衣物,不是全新的,有异味了还怎么进行二次销售 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立“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初衷是解决消费者在网购中“看不见、摸不着”的痛点,是为了弥补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交易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 而这位家长的行为,显然是将这一保护性规则,异化为了“零成本试衣间”或“一次性服装租赁”。这不仅增加了商家的经营成本,更是一种对规则善意初衷的扭曲 对家长/消费者而言: 1. 理性消费,量力而行: 购买前仔细查看尺码表、商品详情和买家秀,减少误判。 2. 尊重规则,换位思考: 将心比心,如果你是商家,收到大量无理由退货会作何感想? 3. 树立榜样: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