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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19岁的吴晓丽在沈阳被判处死刑,在枪决前,她突然高喊一个要求,让公安

1991年,19岁的吴晓丽在沈阳被判处死刑,在枪决前,她突然高喊一个要求,让公安机关震惊不已,经过慎重考虑后,最终同意了她的要求…… 吴晓丽的童年,简直就是苦水里泡大的。 父亲早年在工地坠亡,母亲李淑芬靠在纺织厂当车工,每月38块工资拉扯她长大。 她打小懂事,放学帮母亲糊火柴盒,奖状贴满土坯房的土墙。 李淑芬逢人就夸:“俺家小丽将来准有出息。” 可她,却没料到女儿15岁那年变了。 纺织厂效益下滑,母亲下岗摆地摊卖袜子,常被城管驱赶。 吴晓丽看着母亲凌晨四点进货的背影,偷偷把初中课本卖了换钱,谎称“学校收资料费”。 真正的转折在1989年。 吴晓丽在游戏厅认识了个叫“强子”的社会青年,对方拍着胸脯说:“跟我混,一个月赚你妈半年的钱。” 她看着母亲深夜数钢镚的模样,咬牙跟着强子去火车站“拎包”。 其实就是扒窃。 第一次得手300块,她给母亲买了双新棉鞋,母亲高兴得直掉泪,却不知这钱沾着贼赃。 “一步错步步错。” 多年后办案民警回忆,吴晓丽后来被强子拉去参与团伙抢劫。 1991年7月12日晚,他们在和平区抢了个体户的钱包,对方反抗时被吴晓丽用水果刀捅中要害。 等她反应过来,人已经倒在血泊里。 法庭上,吴晓丽穿着看守所的蓝布衫,盯着法官席上的国徽发呆。 她想起母亲最后一次探监时擦眼泪:“丽丽,妈等你回来。” 可法律无情,故意杀人罪,证据确凿,死刑判决下来那天,后悔也没用。 死刑核准下来后,吴晓丽被单独关押。 管教民警发现她最近总对着墙角发呆,饭吃得很少,夜里常听见压抑的哭声。 直到行刑前一天,她突然要求见管教:“我想见我妈,就磕三个头,然后安心上路。” 这个请求让看守所所长犯了难。 按规定,死刑犯临刑前可申请会见亲属,但吴晓丽的母亲李淑芬并不知道女儿被判死刑。 警方考虑到她心脏不好,怕刺激出意外,一直瞒着。 可看着吴晓丽通红的眼睛,他想起这姑娘刚进来时,还写过一封给母亲的信:“妈,我错了,等我出去给您买大房子。” 局长接到报告时正在开会,听完汇报沉默许久:“法不外乎人情。派两个女警跟着,去她家把老太太接来,就说……就说她女儿在看守所表现好,让她去见最后一面。” 李淑芬接到通知时,正蹲在菜市场捡烂菜叶。 “丽丽她……她咋了?” 女警扶住她:“大娘,您闺女想见您,跟我们去一趟吧。” 去往看守所的路上,李淑芬总觉得心慌。 看守所会见室里,吴晓丽穿着干净的囚服,头发梳得整整齐齐,看见母亲花白的头发,突然“扑通”跪下:“妈,我对不起您!” 李淑芬的眼泪砸在地上:“丽丽,你到底干了啥啊……” 她伸手想摸女儿的脸,却被法警轻轻拉开。 吴晓丽磕了三个响头:“妈,您别难过。我这辈子不孝,下辈子给您当牛做马。” 旁边的女警别过头抹眼泪。 临别时,吴晓丽从口袋里掏出个用塑料袋包着的东西,递给母亲:“这是我省下来的零花钱,32块7毛,您拿着买点好吃的。” 李淑芬打开一看,是几张皱巴巴的毛票和一堆硬币,突然嚎啕大哭:“傻闺女啊,妈要你活着!” 吴晓丽伏法后,李淑芬在女儿坟前种了棵白杨树。 每年清明,她都去说说话,说纺织厂涨工资了,说邻居家孙子考上大学了,说“丽丽,妈想你”。 这件事在当地传开后,引发了不少讨论。 有人说“死刑犯也有人权”,有人说“法不容情但有温度”。 看守所后来设立了“临终关怀”制度,允许死刑犯在伏法前申请见家属最后一面,前提是家属自愿且不影响社会秩序。 更意外的是,李淑芬把吴晓丽留下的32块7毛钱捐给了街道办的“失足青少年帮扶基金”。 她在捐款信里写:“我闺女走了,但希望别的孩子别走她的路。这钱不多,是我这个当妈的一点心意。” 风穿过树林,白杨树叶沙沙作响,像是在诉说一个关于救赎的故事。 一个死刑犯用最后的请求,唤醒了法律的温情,一个母亲用一生的思念,教会了世人何为宽恕。 其实,无论走多远,家永远是港湾,无论犯多大错,回头还有路。 这或许就是那个临终请求带来的最大意义,让冰冷的法律条文,有了人性的温度。 主要信源:(中考化学——19岁少女被押往刑场,行刑前一刻,她突然蹲在地上大喊:请验明我的清白之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