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霞资讯网

陕西西安,男子在征婚网站约一女子见面后,谎称他有2套房,等婚后给女子的孩子一套,

陕西西安,男子在征婚网站约一女子见面后,谎称他有2套房,等婚后给女子的孩子一套,随即提出想和女子睡觉,女子明确拒绝,没想到,男子不顾女子反抗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期间不仅拍了视频,还殴打了女子,事后,女子报警,男子付出应有代价。 吉某37岁了还是一个光棍,整天无所事事,闲的无聊他就在征婚网站上闲逛,就像一只潜伏在黑暗中的饿狼,寻找着合适的“猎物”。 2025年2月10日,他在征婚网站看到一个女子王某的联系方式,就赶紧加上,联系对方,与此同时,一个邪恶的计划也在他心中悄然滋生。 当晚5点多,吉某打扮一番,按照约定和王某见了面。 初次见面,吉某表现的彬彬有礼,试图给王某留下一个好印象。 而王某也没有察觉这个男人的内心的邪恶,反而单纯的只是一场普通的相亲,对这个男人并未设防。 王某在雁塔区租房住,而当天晚8点多,吉某来到了她的住处。 话说回来,王某一个女人应该有安全意识,对于刚认识的异性应该提高警惕,哪怕对方表现的再好,也得防着点,不该告诉对方自己的住处,因为这样风险太高了。 原来,吉某为了获取王某的信任,他给自己编造了一个不错的条件。 他和王某说,他有两套房子,而且,在某小区当物业经理,甚至还信誓旦旦的表示,如果他和王某结婚后,可以把一套房子留给王某的孩子。 单纯的王某被吉某的花言巧语所迷惑,对他产生了一丝信任,也可能是因为是在征婚网站认识的,她误以为对方和自己一样只是想找另一半呢。 让王某万万没想到的是,眼前这个男子吉某其实是一个无业游民,那看似不错的条件,都是他精心编织的谎言。 然而,吉某到了王某的出租屋内,彻底撕下了伪装的面具,露出了丑恶的嘴脸。 在出租屋这种私密的地方,吉某的胆子大了起来,欲望逐渐膨胀,他无耻的和王某提出想和她睡一觉。 王某听到这个要求后,感到十分的震惊和愤怒,她明确的拒绝了吉某,本以为吉某会知难而退,可她低估了眼前这个男人的欲望。 吉某却不顾王某的强烈反抗,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更可恶的是这期间吉某还动手打了王某的脸,并拿出手机拍摄了视频,似乎想以此作为威胁王某的筹码。 事情发生后,王某羞愤难当,选择了报警。 2025年2月11日,吉某经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刑法》第32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1吉某在王某明确拒绝的情况下,通过暴力殴打王某的头面部,属于典型的“以暴力手段压制反抗”,直接构成强奸罪的加重情节。 并且,吉某虚构身份、承诺给王某孩子房产,骗取她的信任,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完全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2、吉某对王某拍摄视频,虽未明确传播,但拍摄行为本身侵犯了王某的隐私权和性自主权,可能被认定为“其他恶劣情节”比如胁迫、控制被害人,接近“情节恶劣”标准。 吉某的拍摄行为本身可能构成强制侮辱罪(以暴力手段侮辱妇女),但需结合具体情节(如是否公开、是否以侮辱为目的)。 本案中,吉某拍摄视频更多是为了胁迫或控制王某,未明确提及传播或公开,故法院可能未单独认定此罪,而是作为强奸罪的“情节恶劣”加重处罚。 如果,吉某将视频传播给他人或上传至网络,则可能同时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根据司法解释,传播淫秽视频达一定数量(如20个以上)或点击量达一定标准(如1万次以上),即构成“情节严重”。 3、吉某在案发后经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符合自首条件。 最终,法院判决:吉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吉某为了一己私欲做出不法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身为一个成年人,无所事事,但凡他能本分点,努力生活,做一个正常人,也不至于走到这一步。 同时,也提醒女生,在网上交友一定要先懂得保护自己,千万不要轻易相信他人,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不要轻易透露自己的住处,避免一些居心不良的人实施不法侵害。 来源:深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