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辅警的时候,有天晚上跟着队里去会所扫黄,清理现场时看到一个抱着包、眼神慌得像受惊小鹿的女人,一时心软就悄悄放她走了,本以为这事没人知道,可一周后领导突然把我叫去办公室,还没等我开口,就把一张我放走那女人的照片推到了我面前。 那年我还是个辅警。 深秋的晚上跟着队里去扫黄。 会所里弥漫着廉价香水和烟草混合的味道,空气黏糊糊的。 我们的任务就是清理现场,按理说不该有任何私情。 直到我看见角落里那个女人——她抱着包缩在沙发上,眼神慌得像只受惊的小鹿,手指死死绞着包带。 我走过去的时候,她抖得更厉害了,小声说“我第一次来,真的”。 周围同事都在忙,没人注意我们这边。 我心里不知怎么就软了,朝她使了个眼色,指了指后门的方向。 她愣了一下,随即像得到特赦,几乎是踉跄着跑了出去。 我以为这事就算过去了,不过是举手之劳。 可一周后的下午,领导突然把我叫到办公室。 他没说话,只是把一张照片推到我面前——照片上,我正给那个女人指方向,角度抓得刚刚好。 我当时脑子一片空白,第一反应是“完了,这是要被开除?” 可领导接下来的话却出乎我的意料:“知道为什么叫你过来吗?” “那个女人是线人,我们布控了很久,就等收网。你放走她的时候,正好是计划外的突发情况,差点打乱全局。” 原来我以为的“恻隐之心”,差点变成破坏行动的“无心之失”;我以为的“悄悄放走”,其实全程都在监控之下。 领导说这话时语气很平静,没有指责,可我后背的汗已经把衬衫浸湿了。 我因为一时的恻隐之心,差点坏了大事。 这让我明白,执法者的“心软”有时候可能是另一种形式的失职。 那一刻,我脸上火辣辣的,比挨顿骂还难受。 领导没处分我,只是让我写了份检讨,说“记住这次教训,法不容情,但情要用法来框”。 从那以后,我再也不敢凭直觉做判断,每个决定都要先过一遍规章制度这根弦。 后来我常想,如果当时我多问一句,或者按程序上报,是不是就不会有这个小插曲?有些看似“善良”的举动,其实可能藏着想不到的风险。 现在再路过类似的会所,闻到那股混杂的气味,我总会想起那个眼神慌乱的女人,还有领导推过来的那张照片。 有些界限,一旦模糊,就可能偏离最初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