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专门寻找快乐、享受快乐的时候,发生惨痛的事故,是特别令人悲伤的,尤其是当这一切都本可以避免时。这一事故的原因,又指向了“装修材料不合格”、“消防设施不合格”、“对紧急情况的应对不充分”等原因。所以,不论是哪个国家,生命都是宝贵的,都不应该因为这种“个别人知法犯法、极不负责任”的原因,而经受伤痛。 二,在当地媒体的新闻中看,报道重点落在了“法律都有明确规定,是涉事酒吧违法”上。这的确是事实。但是,如果让关注重点止步于此,那确实是会带给人“逃避责任”的感受。因为,在任何一个社会环境中,都不能只依靠“所有人都主动严格遵守法律”来保护公众的安全和利益。这虽然是最理想化的状态,但至少现阶段是不可能实现的。这也才是政府、社会治理、公共事务服务存在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