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塌了!”河南商丘,女子通过中介首付30万买了一套二手房,过户时,却被告知房子已被法院保全,无法办理过户,女子欲哭无泪,这30万首付已掏空了家底,房子不能过户,那钱能要回来吗?中介无奈表示,女房主一开始说她单身,房子是单独所有,事发时,才知女房主和同居男友签过一份协议,该房男方占70%产权,女方占30%,卖房时二人闹矛盾,男方申请了房产保全,可如今联系不上房主了… 焦女士心急如焚,买房30万首付交了,可没想到,过户时出事了,如今这钱能不能要回来都成了难题? 事情是这样的,焦女士家孩子在郑州上学,为了离孩子近一点,可以随时照顾,她通过中介看了一处学校附近的二手房。 2025年11月,中介给焦女士推荐了一套房子,是三室一厅,价格97万。 焦女士还真就相中了这套房,几乎拿出家里全部积蓄,支付了30万元首付款。 买下这套二手房后,焦女士就等着过户了,因为当时她也信得过中介,中介说原房主说她是单身,另外,房产证上面也写了是女房主单独所有。 而且,焦女士在办理买房的相关手续时都挺顺利的,办理贷款手续后,她盼着早点可以住进新家,可她万万没想到,最终卡在了过户这一关。 2025年12月份,焦女士准备办理过户手续,她和中介、原房主一起去的,结果,工作人员告诉她一个令她难以置信的消息——这套房子已经被法院保全,过户没法办理了。 那么,房子“保全”是什么意思呢? 通俗来说,就是法院把房子暂时“锁”起来,不让卖也不让过户。一般是房子有纠纷,怕一方偷偷把房子处理了,所以,暂时先查封着,等纠纷解决了再说。 焦女士都傻了,简直欲哭无泪,房子怎么就有问题了?再一想房子不能过户,交的那30万首付万一拿不回来可怎么办?这可是家里全部积蓄了。 等缓过神儿来,焦女士提出疑问,买房前没有任何人告诉自己房子有问题啊。 中介的负责人和焦女士解释说,这事我们也郁闷啊,女房主在签合同前说他们自己是单身,房产证上面也写了女房主单独所有。 中介也是在焦女士过户时才知道,原女房主和同居男友在之前对该房产签过一份协议,女方占30%产权,男方占70%。 不过,原女房主卖房的时候和男友有了矛盾,而且重要的是,男方也出了钱买房,所以,他向法院申请了房产保全。 问题来了,房产证上只有女房主一个人的名字,后面说男女双方约定的比例协议有法律效力吗?房产证上都没那个男的名字,男的怎么申请法院保全房子? 此事中,房产证上仅登记女方一人名字,从法律外观上看,房屋所有权归女方单独所有。 如果,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签订了书面协议,明确约定男方占70%产权、女方占30%,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如未涉及他人权益、未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则协议在双方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不过,该协议仅对协议双方有约束力,不能直接对抗外部第三人,也就是对买房的焦女士无效。 另外,男方虽未登记为房产共有人,但他如果能拿出出资证明、共同购买协议等证明,可向法院申请保全。 焦女士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变化,也是无可奈何。 中介对于原房主突如其来的变故也束手无策,本来当时二人同意卖房子,谁想到中途二人出现问题,更让人悬心的是给原房主打电话,也没人接。 你说这事儿多让人闹心,焦女士一开始也是信着中介了,可她和中介都不知道,这个原女房主和男友签了协议对房产进行了产权划分。 所以,当原女房主和男友出现矛盾,一个要卖房子,一个不要卖,坑惨了付了30万首付的焦女士。 那么,焦虑可以要求女房主退还30万首付款吗? 焦女士购房的核心目的是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入住。但因房屋被法院保全,无法过户,导致合同目的彻底落空。 《民法典》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焦女士已支付的首付款30万元属于“已履行部分”,卖方需全额返还。若卖方拒绝返还,焦女士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即使女房主同意卖房,但因其未妥善处理与男方的产权纠纷(如未取得男方书面同意出售证明),导致房屋被保全,仍构成违约。 焦女士无需承担卖方与第三方的内部矛盾后果。 此事中,中介有责任吗? 中介可能需承担部分责任,具体取决于其是否尽到审慎核查义务。 《民法典》第962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如果,中介未核实房屋真实产权状态,比如未发现男女双方的内部产权协议,导致焦女士买房陷入风险,可能被认定为存在过失,需赔偿部分损失。 如果,焦女士一开始如果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屋具体情况,签合同时要求房屋共有人到场签字出售,这样可能就避免了这种情况了。 来源:大河报,小莉帮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