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因琐事打架,先动手的罚100元,还手的拘3天,法院:还手男子主动攻击性强……案件详情披露 “他先动手打我,我还手怎么还违法了?”这是很多人遇到冲突时都会有的疑问。 广西柳州柳北区法院审结的一起打架案,就给出了明确答案。 相邻做生意的两个老板,因为一点小事吵起来进而动手,结果先动手的只罚了100块,还手的却被拘留3天。这事儿一曝光,立马在网上引发了热议,不少人都在琢磨:到底还手算不算正当防卫? 事情得从2024年4月说起,柳州一个市场里,赵某和钱某是隔邻的商户,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那种。那天不知道是积了多少小矛盾,就因为一辆手推车,两人彻底翻了脸。 当时钱某门店有顾客的手推车放在旁边,赵某不知出于什么心思,把这推车推到了远处。钱某一看这情况不乐意了,上去就跟赵某理论,两人你一言我一语,很快就从口角变成了相互辱骂。 争吵越来越激烈,赵某情绪一激动,抬手就把钱某摊位上的部分货物推到了地上。这一下彻底点燃了火药桶,钱某气得够呛,上前就给了赵某一拳。赵某被打后,第一反应是抬手招架,还往后退了两步。 按说这时候,要是双方都能冷静下来,事情也就到此为止了。可让人没想到的是,钱某打完那一拳后就没再继续动手,赵某却突然冲了上去,一把抓住钱某的手,直接把人摔倒在地。 更过分的是,钱某倒地后已经失去了反抗能力,赵某还不松手,按住他的头部就往地上用力撞,直到钱某奋力反抗,赵某才松了手。 事发后,钱某头部受伤流了血,他立马报了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先让钱某去医院治疗,随后展开调查。经过鉴定,钱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派出所之后也组织过两人调解,可就因为赔偿数额谈不拢,调解没成功。最终辖区公安分局作出处罚:钱某先动手打人,罚款100元;赵某还手殴打他人,行政拘留3天。 赵某对这个结果不服,觉得自己是正当防卫,于是把公安分局告上了法院,要求撤销行政拘留的处罚。 很多人看到这儿可能都会替赵某抱不平,觉得“先动手的反而罚得轻”。但法院审理后,却驳回了赵某的诉讼请求,这个判决背后其实藏着法律对“正当防卫”的严格界定。法院认为,这起案件的关键不是谁先动手,而是赵某还手的性质。 事情的起因是赵某推走顾客手推车,之后又推落钱某货物,导致冲突升级,赵某本身就有过错。 正当防卫的核心是“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钱某打了一拳后就停手了,此时已经没有现实、紧迫的危险,赵某完全可以选择躲避、离开现场或者报警,可他却主动冲上去反击,还采用了摔倒、撞头这种明显过激的暴力手段,主观上的攻击性很强,根本不符合正当防卫的被动性和必要性要求,本质上就是主动殴打他人。 法院的判决公布后,网上的讨论一下子就炸开了锅,不少网友都分享了自己的看法。有网友终于理清了思路:“原来正当防卫不是‘以牙还牙’,得是对方正在打你的时候才能防卫,对方停手了再反击就是互殴,这个判决把边界说清楚了。” 还有网友结合案情细节分析:“赵某本身就先挑事,钱某动手不对,但赵某还手的力度也太过分了,都把人制服了还撞头,拘留3天一点不冤。” 也有网友从邻里相处的角度感慨:“都是隔壁做生意的,低头不见抬头见,一点小事至于闹到这份上吗?遇事冷静点,各退一步就啥事儿没有了,最后两败俱伤,太不值当了。” 其实这起案件给所有人都提了个醒:冲动是魔鬼,遇到冲突千万别想着“以暴制暴”。很多人都误以为“别人先动手,我就能随便还手”,但从法律角度来说,正当防卫是有严格条件的,不仅要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还要把握好限度,不能超出必要范围。 遇到矛盾纠纷,尤其是邻里之间的小摩擦,最稳妥的办法是保持冷静,优先选择躲避、离开现场,然后及时报警求助,让警方来依法处理。要是一时冲动动手,哪怕最初是受害者,一旦反击过了头,也可能触犯法律,到头来得不偿失。 这起看似简单的打架案,其实把“正当防卫”和“相互斗殴”的边界讲得明明白白,也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