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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男子与妻子、妻子闺蜜吃夜宵时,看到原本去上厕所的妻子正在不远处被人围殴

贵州贵阳,男子与妻子、妻子闺蜜吃夜宵时,看到原本去上厕所的妻子正在不远处被人围殴,二话不说,冲上前,飞踢其中一人一脚,而后被人拉开。随后,对方众人又围殴了男子。男子妻子见状报警,结果,警方认为男子与对方之间系互殴,不仅处罚了对方众人,还对男子作出行政拘留7日,罚款300元的处罚。男子不服先是申请复议,未果后又一纸诉状将警方及复议机关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亮了!(来源:裁判文书网) 这判决确实“亮”了。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男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应予以处罚,因此判决撤销警方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复议机关的维持决定。 法院这个判决,好比一道清晰的界线,把一团模糊的“互殴”给划清楚了。咱们来琢磨琢磨。当时是什么场景?男子的妻子正在被“围殴”,注意这个词,不是争吵推搡,是多人实施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男子冲上去,目标是制止这种侵害,保护妻子,他那一脚“飞踢”,无论动作是否“标准”,其性质是针对不法侵害的即时反击。最关键的是,他被拉开后,对方又反过来“围殴”了他。这个先后顺序和因果链条很重要:是先有对方对妻子的不法侵害,才有男子的防卫行为;男子被拉开后,侵害并未结束,反而升级为对他的新的侵害。 警方当初认定为“互殴”,背后可能是一种在基层执法中并不少见的思维定式:只要双方动手了,甭管谁先惹事、为了什么,各打五十大板,都算“互殴”。这种处理方式看似“公平”,操作起来也“省事”,却常常模糊了是非曲直,让主动挑衅、实施暴力者与被迫防卫者承担相似的不利后果,实际上打击了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挺身而出的勇气。 法院的判决拨正了这一点。它重申了正当防卫制度的核心价值:法律不能强求公民在至亲突遭暴力侵害时,保持绝对理性、先精确计算防卫力度再采取“最温和”的手段。在紧急情况下,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合理的反击,即便造成对方损害,也无需承担责任。这个“合理”的界限,应放在具体、紧迫的危急情境中去判断,而不是事后用显微镜慢放,苛求防卫者作出“完美”反应。 这件事之所以引发广泛共鸣,是因为它触及了每个人心中朴素的正义观。看到家人被欺负,冲上去保护,这是基于情感与责任的本能反应。如果法律对这种本能反应给予否定评价,甚至施以处罚,会让人感到心寒,也会向社会传递一个扭曲的信号:面对暴力,你最好袖手旁观,或者先报警然后眼睁睁看着侵害发生,因为任何反抗都可能让你自己变成“违法者”。这无疑会削弱社会成员彼此互助、见义勇为的道德基础。 法院的判决,不仅是对这位丈夫个人行为的合法性的确认,更是对“正当防卫”法律条款的一次生动诠释和有力支持。它告诉人们,法律保护那些为保护合法权利而进行必要防卫的人。它也在提醒执法者,在处理类似冲突时,不能简单化地“一刀切”认定为互殴,必须深入调查事实,准确区分不法侵害与正当防卫,让法律的适用更贴合人情常理,更能守护公义。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鼓励以暴制暴或过度反应。正当防卫有其法定界限,它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这个案例的核心在于,它纠正了那种将正当防卫轻易认定为互殴的倾向,守护了公民在紧急情势下“该出手时就出手”的合法权利。 这个案件的最终结果,让人长舒一口气。它让法律显得更有温度,也让人们对“邪不压正”多了一份基于制度的信心。它像一颗定心丸,告诉我们:当你为保护自己和家人而不得不反击时,公正的法律会站在你这一边。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