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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抚养费还转移财产?法院判了

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杜娟杜飞记者文晨)近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涉抚养费纠纷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告人张鹏依法获刑8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张鹏表示认罪认罚。

张鹏与王洁原系夫妻关系。2018年10月,未央区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婚生女小张由王洁抚养,张鹏需按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女儿成年。判决生效后,张鹏并未主动履行,还将本应属于前妻王洁的房屋出售后,将所得的300余万元房款据为己有,彻底失联。

多年来,抚养权人王洁及女儿小张多次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未央区法院依法向张鹏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一系列法律文书,但张鹏始终拒不到庭,亦不申报财产。经查,其已将巨额售房款转移至亲属账户,意图隐匿财产,逃避法定义务。因其行为性质恶劣,涉嫌构成犯罪,未央区法院遂将犯罪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2025年9月12日,被告人张鹏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张鹏才将拖欠长达67个月、共计100500元的抚养费全部缴纳至法院,并保证今后会按期将抚养费转至女儿的银行账户。然而,其此前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已触犯刑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鹏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其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且已履行全部执行义务,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国家强制力,必须得到尊重和履行。任何试图通过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的行为,都是对法律尊严的公然挑衅。情节严重者,必将受到刑事法律的严厉制裁。该案的判决,正是向全社会释放了“失信必惩、拒执必究”的强烈信号,敦促所有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切勿心存侥幸。(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