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发生在海南的民间借贷纠纷,将一段持续二十余年的婚外情推到台前。相关材料显示,男子林森(化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妻子的表妹白萍(化名)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并生育子女。2010年至2022年的12年间,林森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陆续向白萍支付款项累计300余万元。 这事儿听着就离谱,更离谱的是法院一审居然驳回了原配的诉求。你猜法官驳回的理由是什么?不是证据不足,也不是事实不清,而是这些钱被认定为林森的自愿赠与,而且原配没法证明这些钱是夫妻共同财产里被擅自处分的部分。好家伙,这操作直接让无数网友炸了锅:合着婚内出轨给小三花钱,只要没留下“借钱”的证据,原配就只能吃哑巴亏? 咱们先捋捋这桩案子的时间线。林森和妻子结婚几十年,白萍是妻子的亲表妹,论辈分还得喊林森一声“表姐夫”。2000年前后,两人突破了伦理底线,悄悄走到了一起,后来还生了个女儿。从2010年开始,林森就跟开了工资卡似的,按月给白萍转钱,少则几千,多则几万,12年下来,硬生生攒出了300多万的流水。这些钱去哪儿了?一部分花在了两人的同居生活上,一部分给孩子交了学费和生活费,还有些被白萍用来买了房、买了车。 林森的妻子不是傻子,可她一开始选择了隐忍。一来是为了面子,家丑不可外扬;二来是念着多年的夫妻情分,觉得丈夫玩累了总会回头。她怎么也没想到,这份隐忍换来的不是浪子回头,而是变本加厉。直到2022年,两人的矛盾彻底爆发,妻子提出了离婚。离婚时她才发现,家里的存款少了一大截,顺着银行流水一查,这笔钱全进了表妹白萍的口袋。换谁能忍?离婚后,她立马拿着转账记录去法院起诉,要求白萍返还这300多万。 结果一审判决下来,她直接傻了眼。法院认为,林森的转账行为是单方自愿赠与,白萍已经实际接受,赠与合同成立。更关键的是,原配没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些转账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没法证明林森的赠与行为损害了她的合法权益。这个判决,简直是把“法理”和“情理”的矛盾摆到了台面上。 有人说,法院的判决没毛病,法律讲究证据,原配拿不出实锤,败诉是必然的。这话听着有理,但仔细琢磨就不对劲了。林森婚内的收入,不管是工资、奖金还是投资收益,只要没签过婚内财产协议,通通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民法典》明明白白写着的条款!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林森瞒着妻子把钱转给小三,本身就是对这份权利的侵犯。难不成,只要原配没盯着丈夫的银行卡,没把每一笔支出都记下来,这种侵犯就成了合法的? 还有人说,白萍也挺无辜,毕竟她和林森有孩子,这些钱是给孩子的抚养费。这话更是站不住脚。抚养费是给孩子的没错,但这笔钱的支付主体是林森,而且金额有明确的法律标准,不是他想给多少就给多少,更不是他能拿夫妻共同财产去“讨好”小三的理由。更何况,300多万的数额,远远超出了正常抚养费的范畴,明眼人都能看出来,这里面掺杂了多少不正当的利益输送。 这起案子最让人憋屈的地方,不是婚外情的狗血,而是原配维权的艰难。现实中,有多少原配像林森的妻子一样,为了家庭默默付出,最后却要面对丈夫出轨、财产被转移的双重打击?又有多少人,因为不懂法律、没有留存证据,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 更值得深思的是,法院的判决,到底是在维护法律的严谨性,还是在变相纵容这种不道德的行为?法律是底线,道德是高线,两者从来都不该背道而驰。如果一段婚外情带来的不是惩罚,而是小三拿着原配的钱逍遥快活,那只会让更多人觉得,出轨的成本太低,犯错的代价太小。 其实类似的案子,全国各地都有判例。有的法院会支持原配,判决小三返还全部款项;有的法院则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返还部分款项。差别就在于证据,在于法官对“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权”的理解。这也给所有已婚人士提了个醒:一定要保管好家庭的财务凭证,一定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别等出事了才追悔莫及。 林森的妻子肯定不会甘心,大概率会提起上诉。我们不知道二审的结果会怎样,但我们希望,法律能给她一个公道,给所有坚守婚姻底线的人一个交代。毕竟,法律不仅要惩恶扬善,更要守护公序良俗,不能让“小三有理”“出轨无罪”的歪风邪气,践踏了婚姻的尊严和法律的温度。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