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李梦瑶
近日,社会上出现关于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运作后“免税商品将随处可购”“所有商店都能卖免税品”等说法。这些说法是否准确?12月31日,在贯彻海南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暨自贸港封关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海南省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枝平进行了回应解读。
李枝平表示,这些说法并不准确。目前,海南自贸港“零关税”商品主要有针对企业的“零关税”货物和个人免税消费品。
针对企业的“零关税”货物方面,主要呈现三方面特点:
一是“零关税”货物覆盖面显著提高,“零关税”商品范围由封关前的1900个税目,扩大到现在6600多个税目,约占全部商品税目的74%,提高了近53个百分点;
二是享惠主体明显扩大,享惠主体包括在海南自贸港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海南自贸港内的事业单位,以及由科技部、教育部会同民政部核定或省级民政部门核定的在海南自贸港登记的科技类、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是政策限制条件进一步放宽,进口“零关税”商品及其加工制成品不再局限于企业自用,可以在享惠主体间自由流通,免于补缴进口税收。
针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的免税商品,当前,海南有三种形式:
一是2011年起在海南省实施的离岛免税购物政策,旅客凭离岛信息可在现有的12家离岛免税商店购买47大类免税商品,每人每年可享受10万元免税额度;
二是全国统一执行的离境免税政策,旅客离境时可在离境口岸免税店购买免税商品,随身携带离境;
三是针对岛内居民的免税购物政策。今年7月23日,财政部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正在积极研究岛内居民消费进境商品的相关税收政策,将适时开展对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允许岛内居民能够免税购买一些进口产品。
“针对岛内居民的免税购物政策,我省正在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12月19日已对社会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主体及免税店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后续将加快推动政策落地,让岛内老百姓尽快享受免税购物红利。”李枝平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