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霞资讯网

明朝的五军都督府管着全国的都司,从中央的都督府一路往下,省有都司、府有卫、县有千

明朝的五军都督府管着全国的都司,从中央的都督府一路往下,省有都司、府有卫、县有千户所、再到最小的百户所。正一品的左右都督管着省里的都指挥使,卫所里的指挥使、千户、百户还能世袭。 这层层叠叠的军事网络,就是大明帝国赖以立国的根基——卫所制度。 这套制度的蓝图,是明太祖朱元璋亲手绘制的。他总结历史经验,认为“元旧制”不足为法,于是“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 其核心设计非常清晰:在中央,最初设大都督府总揽军权,后来为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在洪武十三年(1380年)拆分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 地方上,则于各省设立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都司之下辖卫,卫之下辖所,构成“五军都督府—都司—卫—千户所—百户所”的垂直管理体系。 这张网的编制极其规整,甚至有些刻板。标准配置是: 每卫定额5600人,长官为指挥使;每卫下设前、后、左、中、右5个千户所,每所1120人,长官称千户; 每个千户所再下设10个百户所,每所112人,长官为百户; 百户之下,还有总旗(约50人)和小旗(10人)这最基层的单元。 根据万历《明会典》的统计,这张网在巅峰时期,覆盖了全国21个都司、2个留守司、近500个卫和超过350个守御千户所,兵员总额连屯田军在内,达到了惊人的270余万。 要让如此庞大的军事机器世代运转,靠的是“军户”世袭制度。一旦被编为军户,就等于入了军籍,父死子继,兄终弟及,永为国家当兵。军士的来源主要有“从征”(早年跟随朱元璋的部队)、“归附”(降服的元朝及其他势力军队)、“谪发”(因罪充军者)和“垛集”(按户口比例征调)等几种。 朝廷为此编订了专门的军籍册,由兵部统一管理,确保兵源不会枯竭。卫所里的指挥使、千户、百户等军官,也同样是世袭的,形成了一个封闭的军事贵族阶层。 那么,这套系统平日是如何运作的呢?五军都督府虽然地位崇高,由公、侯、伯等勋贵担任左右都督,但它的核心权力是“分领都司卫所”,管理军籍、操练、屯田等日常军政。 而关键的“调兵”之权,却不在都督府手中。按照规定,每逢战事,必须由皇帝下旨,兵部颁发调兵令,五军都督府的长官才能临时被任命为总兵官,统率从各卫所抽调来的军队出征。一旦战争结束,主将就要交还印信,士兵也必须返回原来的卫所。 这就是所谓的“将不专军,军无私将”,兵部、都督府和带兵将领三方互相牵制,最终使军权集中于皇帝一人之手。 除了军事控制,卫所制度还有一个至关重要的功能:经济自给。朱元璋曾自豪地说:“吾养兵百万,要不费百姓一粒米。” 实现这个目标的秘诀,就是“屯田”。朝廷要求所有卫所都必须开展屯垦,军士按比例分为“屯田”和“守城”两部分。 在边境,大约是三分守城、七分屯种; 在内地,则是二分守城、八分屯种。 军户们一手握锄,一手持刀,战时为兵,闲时为民。洪武年间,全国卫所屯田的年收入高达五百余万石粮食,几乎完全满足了军队自身的需求,极大地减轻了国家的财政负担。 在边疆和一些民族地区,卫所还承担着特殊的行政职能,称为“实土卫所”。例如,辽东地区不设州县,整个区域的军政民政都由辽东都司及其下辖的二十五个卫来管理。 在这些地方,都指挥使或卫指挥使就是最高长官,权力远比内地的纯军事长官大。像《明会典》里记载的辽东都司,下辖定辽左卫、定辽右卫、沈阳中卫、广宁卫等一系列卫所,牢牢掌控着东北边疆。 广东南雄府,地处要冲,明朝在此设立了“守御千户所”。根据《直隶南雄州志》的记载,这个所定额旗军一千零一十三名。 有趣的是,他们还被分为两部分:其中五百名军士,由陈、刘、丁、竺、艾五家世袭百户统领,驻扎在府城保昌,专司操练防守,称为“操军”;另外五百一十三名,则由黄、沈、罗、周、吴五家百户统领,分散在乡间屯田耕种,称为“屯军”。 这些百户、千户的职位都是世袭的,志书中清楚地记录了父子、祖孙数代承袭军职的例子。 然而,任何看似完美的制度都难以抵御时间的侵蚀。 首先是军户制度的瓦解。军役世袭,负担极重,加上军官的层层盘剥,军户生活困苦,逃亡现象从明朝初期就开始出现并愈演愈烈。 尽管朝廷制定了严酷的追捕和连带惩罚措施,如小旗属下逃兵多,小旗本人就要被降为普通军士,但仍无法阻止“在册百万,实存无几”的窘境。 其次是屯田制度的破坏。好的屯田逐渐被军官、豪强侵占,沦为私产。失去土地的军士无以谋生,逃亡更甚。到了明朝中期,屯田收入锐减,军队无法自养,国家不得不重新拿出巨额财政来维持军饷。同时,久不操练的卫所军也彻底丧失了战斗力,“仅供地主、军官役使,不能担任防卫职责”。 曾经作为国家主力的卫所军,反而退居二线,变成了类似后勤和治安的部队。 从纸面上看,明朝的卫所制度设计精巧,逻辑严密:它用世袭保证兵源,用屯田解决给养,用分权防止割据,梦想打造一支“永不失业、永不耗饷”的军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