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任利
12月30日,江苏宿迁市沭阳县的刘先生向纵览新闻反映,前段时间,他针对自己一起案件提起行政复议时发现,该案件中的执法文书出现了多次让人无法理解的错误:“被传唤人家属通知书”中的被传唤人本应写刘先生的名字,却出现了一个陌生的人名;“呈请延长办理期限报告书”中他和另一名违法嫌疑人的身份证号则是完全相同;此外,刘先生的出生年月日也写成了另一名违法嫌疑人的出生年月日。刘先生认为,严肃的执法文书频频出现低级错误,让他无法理解,怀疑自己的案件,办案人员是否认真对待。12月31日,沭阳县委政法委向纵览新闻表示,已要求出具执法文书的李恒派出所进行核查。
53岁的刘先生是沭阳县李恒镇某村村民,今年6月12日下午,他在当地某超市购物时因索要塑料袋和超市人员陈某发生了口角,互相辱骂,并遭到了陈某殴打。沭阳县公安局李恒派出所对该案件进行了处理,此后,陈某受到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刘先生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写道,2025年6月12日15时许,在沭阳县某超市内,陈某殴打刘某某(注:刘某某即为刘先生),经鉴定,刘某某的损伤不构成轻微伤……现决定对陈某罚款伍百元。

派出所出具的“被传唤人家属通知书”。(来源/受访者提供)
对于沭阳县公安局李恒派出所作出的罚款伍百元的决定,刘先生不予认可,于是申请了行政复议。前段时间,他从沭阳县综治中心拿到了关于案件的相关材料,在整理材料时他发现李恒派出所出具的执法文书频频出现低级错误。
刘先生向纵览新闻称,李恒派出所向家属出具的“被传唤人家属通知书”中的被传唤人一览本应该是他的名字,结果出现了一个陌生的名字“廖某某”。他根本不认识“廖某某”,从来没有听说过此人。这份通知书,他的家属也没有收到过。针对该案件李恒派出所曾向上级部门申请了延期办理。李恒派出所出具的“呈请延长办理期限报告书”中,违法嫌疑人陈某和刘先生的身份证号完全相同,都写成了陈某的身份证号,他的出生年月日也写成了陈某的出生年月日。
刘先生提供了上述两份文书和自己的身份证相片。记者看到,“被传唤人家属通知书”上被传唤人确实出现了一个“廖某某”的名字,与开头“刘某某之家属”中的刘某某不符。“呈请延长办理期限报告书”中,违法嫌疑人刘某某和陈某的身份证号是同一串号码。刘先生的身份证显示其是1969年X月X日出生与“呈请延长办理期限报告书”上写的刘某某的出生年月日不一致。刘先生告诉记者,经过层层审批的报告书出现如此低级的错误,他怀疑自己的案件办案人员有没有认真对待。

违法嫌疑人陈某、刘某身份证号完全相同。(来源/受访者提供)
12月30日,记者分别联系了上述两份文书上显示的两名办案民警。一名民警一直未接电话,另一名民警先是称“没有听说过这个事”,不是其经手的,当记者提出两份文书中都有其名字后,他又称记者如果采访需要联系县局。李恒派出所所长同样拒绝了采访,称如果县局允许,才会向记者介绍情况。
根据沭阳县政府网站公示的沭阳县公安局的公开电话,记者在12月30日和12月31日多次进行拨打,一直无人接听。
12月31日上午,纵览新闻就此事反映给了沭阳县委政法委,一名工作人员联系了李恒派出所后回复记者,已要求李恒派出所进行核查,是否存在执法文书出错的问题。他表示,如果出现问题,应该是工作人员“套打”导致,但执法文书肯定不允许出现错误,如发现出错就要立即纠正。截至发稿前,记者未收到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