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光电”)于2026年1月1日发布公告称,因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34.24万股限制性股票,此举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相应减少,并已启动债权人通知程序。
回购注销事由:9名离职激励对象股份将被注销
公告显示,亨通光电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12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9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4.24万股(342,400股)。
据了解,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亨通光电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变动情况
项目
变动前
变动后
减少数量
总股本
2,466,734,657股
2,466,392,257股
342,400股
注册资本
2,466,734,657元
2,466,392,257元
342,400元
债权人需在45日内申报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减少需通知债权人。亨通光电在公告中明确,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6年1月1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要求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推进相关事宜。
债权申报具体安排
申报时间: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报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2288号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债权人可通过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债权。采取邮寄方式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采取电子邮件方式的,申报日以公司邮箱接收文件日为准,邮件需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债权申报材料要求
法人债权人:需提供债权债务关系证明文件(合同、协议等)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自然人债权人:需提供债权债务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亨通光电董事会表示,公司将确保本次回购注销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的合规性,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本次事项的具体内容,可查阅公司此前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号、2025-064号、2025-0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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