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宁,李某在5年间,于某银行办了6张存单,共存了18万余元。李某突然离世,也没有留下遗嘱,他的母亲、妻子、儿子在整理遗物时发现存单后,拿着材料去银行取钱,却因缺乏有效公证文书、妻子身份信息有问题被拒绝。多次协商也没有任何结果,家属起诉了银行,最终法院判了。 据九派新闻、红星新闻报道:海宁的李某,在2014到2019年这5年里,在某银行存了6张存单,共18万多。 2019年6月,李某突然离世,没留下遗嘱。在家人整理遗物时发现了存单,想着取出钱缓解经济压力。 李某的母亲、妻子和儿子,拿着存单和各种能证明身份的材料来到银行。他们觉得,这钱取出来是天经地义的事,毕竟都是一家人。可银行工作人员看了材料后,却皱起了眉头。 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们,没有有效的公证文书,这钱不能取。而且,李某妻子的身份信息有问题,曾用名太多,出生日期也不一致,这让他们没办法确认身份。家属一听就急了,这存单是真的,身份也是真的,怎么就取不了钱呢? 家属跟银行工作人员解释,曾用名多是因为以前登记的时候不规范,出生日期不一致可能是登记错误。可银行工作人员说,这是规定,必须要有有效公证文书,身份信息也得准确无误,不然资金安全没办法保障。 家属没办法,只能回去想办法。他们看能不能办下有效公证文书,可这公证文书办起来哪有那么容易,需要各种证明材料,还要走一系列流程。 家属跑了好几趟公证处,材料交了一堆,可公证文书还是没办下来。 这期间,家属又多次跟银行协商,希望银行能通融通融。可银行态度很坚决,没有公证文书,身份信息还有问题,这钱就是不能取。 家属心想,这银行怎么这么不通人情呢? 协商无果后,家属一咬牙,决定起诉银行,他们觉得,这钱是李某的遗产,他们作为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这笔钱。银行不能因为一些规定,就剥夺他们的合法权益。 法院受理该案后,开始调查取证,查看了李某的存单、家属提供的身份材料,还走访了相关部门,核实身份信息。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李某妻子的身份信息确实存在一些偏差,但综合各种证据,还是能认定她是李某的配偶。 亲人突然离世,本来就够伤心的了,还要为这遗产继承的事儿跑来跑去,四处碰壁。他们只是想取回属于自己的钱,缓解一下经济压力,这要求不过分吧。 银行每天经手的资金那么多,必须得保证资金安全。要是随便一个人拿着存单和身份材料就能取钱,那资金安全谁来保障?万一有人冒领了钱,银行可担不起这个责任。 大家都在议论,这遗产继承怎么就这么难呢? 有人觉得家属应该提前了解好流程,准备好材料,就不会出现这种麻烦了。 从法律层面来看,这起案件到底该怎么判呢?银行要求有效公证文书和准确身份信息,到底合不合理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银行在办理存款继承业务时,有权要求继承人提供有效公证文书。这是为了确保继承人的身份真实合法,避免出现遗产纠纷。银行这么做,是为了保障资金安全,也是为了维护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银行要求家属提供有效公证文书,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家属因为各种原因,没能办下公证文书。这并不意味着家属就没有继承权了,只是银行在无法确认继承人身份的情况下,不能擅自支付存款。 银行在办理业务时,必须准确核实继承人的身份信息。要是身份信息有误,银行有权拒绝办理业务。这是为了防止有人冒名顶替,骗取存款。 不过,在这个案子里,虽然李某妻子的身份信息存在一些偏差,但综合各种证据,还是认定了她的配偶身份。 这说明,身份信息有偏差并不一定就不能继承遗产,只要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身份真实合法,还是可以继承的。 银行在这起案件中,主要是履行自己的审查义务,要求继承人提供有效公证文书和准确身份信息。银行并没有故意刁难家属,所以不应该承担责任。 要是家属实在办不下公证文书,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来确认继承人的身份和继承份额。法院判决后,家属就可以拿着判决书去银行取钱了。 最终,法院判决银行在10日内协助家属取出18万存款及利息。 遗产继承虽然可能会遇到一些麻烦,但只要了解法律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就一定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遇到类似情况,要冷静处理,依法维权。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说说您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