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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不洁身自爱的结果!”一40岁飞行员爱上一女大学生,2人保持地下情人关系1

“这就是不洁身自爱的结果!”一40岁飞行员爱上一女大学生,2人保持地下情人关系12年,男子给女子转账700多万,某天,男子让女子留下过夜,女子不干,两人闹掰分手,男子大怒,隐瞒不正当关系,直接把女子告上法庭,说他被女子诈骗771.3万,案子经过3审,指控金额从771.3万降低到182万,但女子还可能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女子彻底崩溃。 据12月30日新闻夜航报道,2012年,李女士还是一个刚走入象牙塔的大学生,她天生丽质,身材曼妙,前途似锦。 可她跟飞行员马某某不期而遇,马某某对李女士一见倾心,他虽然40岁了,已经到了不惑之年,而且也有个幸福的家庭,但他还是彻底沦陷了,什么都顾不上了,对李女士穷追不舍。 还涉世不深的李女士,也就20岁刚出头,她对马某某这么强烈的追求,很快就缴械投降了,鲜花,礼物应接不暇,那种被人奉为女神的感觉,她是欲罢不能。 于是,2人很快确定了地下关系,并且隐瞒的很好,马某某那边,享受齐人之福,家有贤妻,外面有投怀送抱,他觉得自己夫复何求? 就这样,12年过去了,李女士已经从大学毕业,步入社会,可以说,她把自己的青春都给了马某某。 可马某某也没亏待李女士,这12年,他给李女士转账700多万,每一笔都有据可查。 当然,李女士也给马某某转过钱,也有共同消费的时候,她付款的记录,可跟马某某比起来了了。 2024年6月的一天,马某某让李女士留下来陪宿自己,却被李女士拒绝了。 案例里没交代李女士为啥拒绝,是对他没了新鲜感,厌倦了,或者是自己也进入大龄剩女的行列,在马某某这里看不到转正的希望,想从这段不光彩的关系里抽身而退了,反正她找借口推脱了。 马某某一听立马炸了,自己给李女士花钱如流水,12年花了700多万,让她留宿,她竟然不答应,他心里很不舒服,觉得自己亏大了。 在马某某看来,李女士就应该跟以前一样对他柔情似水,呼之即来挥之即去,她现在这么不听话,他无法接受。 于是,两人大吵一架,关系直接崩塌,闹到了分手的地步。 这段用700多万巨款维系的关系破裂了,马某某花了这么多钱,他岂能甘心李女士决绝而去,既然你想分手,那就把钱还给我! 于是,马某某一怒之下把李女士告了,但他隐瞒了两人的关系,而是指控李女士,说自己被她诈骗了,金额是771.3万。 好家伙,变脸比翻书还快,李女士傻眼了,她没想到,自己12年的青春,竟然换来牢狱之灾,她痛彻心扉,聘请律师积极应诉。 可让李女士无法接受的是,案子经过3次审理,指控金额从771.3万降低到182万,但她诈骗的性质却没变。 公诉机关指控李女士,虚构换币事实,构成了诈骗。 也就是说,如果案子定性,就凭这182万,她也要被判10年以上,等自己出来的时候,已经40多岁了,一辈子被马某某毁了。 律师虽然使劲浑身解数,给李女士做无罪辩护,说此案是典型的“以刑案化情债”,但希望渺茫。 此案2025年12月25日庭审结束,案件会择期宣判。 一个40岁有家庭的飞行员,打着“爱情”旗号,用700多万把一个刚入大学的女孩“圈养”了12年,结果因为一次拒绝留宿就翻脸告诈骗。 这哪是情?分明是交易!更讽刺的是,他一边享受着齐人之福,一边用钱买“忠诚”,最后钱花了,人留不住,就想着用法律当刀子捅人,太不地道了。 女孩呢?最青春的12年搭进去,钱是收了,可青春能退吗?现在被指控诈骗182万,可能判10年以上,这代价也太惨重了。 说到底,两人都不干净,一个贪色贪新鲜,一个贪财贪安逸,最后都掉进了自己挖的坑里。 法律不是“情债调解器”,但用诈骗罪来定性这段畸形关系,总觉得有点“杀鸡用牛刀”。 别让“以刑化情”成了新的不公。这案子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别用钱买感情,更别用青春换钱,到头来,谁都不是赢家。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案关键在于李某某是否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和“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行为。 公诉方指控李某某虚构“换币”等事由骗取182万元,但辩护方指出12年间双方存在长期亲密关系与经济往来,不符合诈骗罪中“欺骗导致财产处分”的要件。 马某某报案时隐瞒情人关系,谎称“普通朋友”骗取立案,其转账行为持续12年,期间多次表达爱意,如万米高空情书,如果财产给付基于自愿情感维系,则属民事赠与或经济纠纷,不应以刑事诈骗追责。 如果虚构“换币”事实成立,且182万元被认定为独立诈骗金额,则符合“数额特别巨大”标准,超50万元,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双方长期存在双向资金流转,如李女士支付马某某ETC费用、提供旅游资金等,且关系破裂后男方报复性报案,可能违背刑法谦抑性原则,将情感纠葛不当上升为刑事案件。 关注@灋律盐究员 学法辩是非用法止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