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汽车消费市场蓬勃发展,车贷业务呈现繁荣景象,然而,随之而来的车贷型“套路贷”犯罪也悄然滋生,给金融机构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笔者立足检察办案实践,对车贷型“套路贷”的犯罪特点与犯罪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提出优化类案犯罪预防路径,以便增强对车贷、医美贷等各类“套路贷”犯罪的风险识别,预防新型“套路贷”犯罪衍生。
车贷型“套路贷”犯罪特点
车贷型“套路贷”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购车交易、冒用他人身份或伪造资信材料等手段,骗取金融机构贷款并最终将车辆转卖套现的违法犯罪行为。此类案件主要有以下特征:
从借贷形式看,有民间借贷与“套路贷”交叉叠加情形。民间借贷是平等主体基于意思自治形成的民事借贷关系,出借人以获取合法利息收益为目的,双方均不希望发生违约;车贷型“套路贷”则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通过设计套路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协议,并通过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等手段,主动引发违约事实,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目的。
从行为运作上看,具有组织化、专业化、隐蔽化特征。车贷型“套路贷”犯罪内部分工明确、组织严密,涉及物色目标、签订合同、恶意违约、暴力索债等多个环节,同时,会雇用社会闲散人员或有犯罪前科的人员进行暴力催债,形成“资金端—中介端—技术端—暴力端”的完整“产业链”。
从所涉罪名来看,犯罪行为涉及多个罪名。车贷型“套路贷”犯罪可能会涉嫌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甚至可能衍生为抢劫、虚假诉讼、非法拘禁等犯罪。
车贷型“套路贷”犯罪成因分析
车贷型“套路贷”犯罪的成因涉及多个层面,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利益驱动为核心动因。车贷型“套路贷”的核心手段包括虚增债务、单方认定违约和暴力催收等,这些行为在短期内可使犯罪分子获得远高于正常利息的非法收益,这使得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其核心动因就是利益驱动。
市场需求存在结构性矛盾。随着二手车政策的不断完善、经营环境的不断优化等,二手车市场步入快速增长通道,但二手车市场的金融供给并不能满足市场需求,车贷型“套路贷”犯罪分子针对急需资金且难以通过正规渠道融资的群体,利用他们的焦虑心理,诱导受害者陷入骗局。
利用监管套利与政策规避。车贷型“套路贷”监管涉及金融、公安、市场监管和司法等多个部门,容易出现监管漏洞。由于“套路贷”与高利贷、民间借贷界限不清晰,金融监管和法律执行具有滞后性,不法分子通过设计复杂的借贷规则,利用虚假合同制造“合法借贷”假象,增加了司法认定困难。
受害者防范意识和能力欠缺。“套路贷”受害者往往为一些防范意识不强的特殊群体,容易被虚假宣传误导。即使有些受害者已意识到可能遭遇“套路”,但因受到威胁与恐吓,不敢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从而导致案件隐匿性加深。
车贷型“套路贷”犯罪治理对策
加强车贷型“套路贷”犯罪刑事规制。严厉打击车贷型“套路贷”犯罪,不仅是维护金融秩序和群众财产安全的必要手段,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决捍卫。应不断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破除潜在犯罪分子存在的“低成本高收益”侥幸心理。对已办理的车贷型“套路贷”犯罪案件,及时进行追赃挽损,优先补偿受害人损失。
提高调查取证和分析研判能力。要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从串并线索、统一收网、固定证据链等方面全面、细致地收集各类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车贷型“套路贷”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确保司法标准统一。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金融监管部门在日常监测中发现车贷型“套路贷”线索后,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完善“职业放贷人”名录和黑名单制度。为有效打击非法放贷行为,防控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建议在精准界定、协同联动、社会公开、动态调整、科技赋能等方面系统推进“职业放贷人”动态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司法机关、金融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加强联合惩戒,对列入黑名单的职业放贷人,实施重点制约。
疏通金融供给并加强全链条监管。从根本上扩大合法金融产品供给,以满足多元信贷市场需求并压缩非法借贷生存空间,需构建一个全面、包容且稳健的金融体系。强化金融司法与监管执法协同治理,推进风险联防共治、信息共享等机制,保持金融包容性与技术穿透力的平衡,防止“治理缺位”使违法犯罪有机可乘。
建立“易举报、快处理、广宣传”治理闭环。整合12345政务热线、金融监管平台等资源,在小程序、生活号等开通“一键举报”入口,提供便捷高效的举报“窗口”。对举报线索分级处置,涉及暴力催收、限制人身自由的线索立即响应,限定核查时间;对疑难复杂案件线索开辟“绿色通道”,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举报信息实时共享;对举报线索的核查情况,可通过举报平台查询处理进度,确保全程透明。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社区公告栏、网贷平台、短视频平台等渠道揭露车贷型“套路贷”中暗藏的陷阱,让群众“识套路、敢举报”,强化源头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