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金包银’饰品,只能自己佩戴或者送亲友,要是拿去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后果自负。”
“您放心,我们就是自己戴着玩。”
2023年1月29日,在湖南长沙一家茶楼里,当陈某看到售卖的“金包银”饰品时,卖家再三叮嘱只能自己佩戴,不能寄售和质押。陈某当面表示只是自己佩戴,转身便于当天下午在武汉市汉阳区一家寄售行将一条“金项链”质押给被害人李某某,骗得人民币3.39万元。
小指粗的“金项链”,看着金晃晃,其实这类饰品以银为内芯、表面镀一层真金,外观、重量与纯金极为相似,仅凭常规手段难以辨别真伪。被告人陈某利用典当行“活当”业务不得损坏物品的行业规则,规避专业检测,典当行老板查验误判为纯金并按市价折算放款。至受害人报案,侦查机关发现,2023年1月至2月期间,陈某以金包银材质项链冒充纯金项链进行抵押骗取钱财,共实施诈骗6起,涉案金额14.69万元。
近日,该案由大冶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犯诈骗罪依法对陈某作出有罪判决,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
罪名认定明确:陈某明知“金包银”饰品并非纯金,却故意隐瞒材质真相,通过跨区域购假、利用非破坏性检验规则等方式,使典当行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诈骗行为,完全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构成要件。
量刑依据充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万元至10万元以上属“数额巨大”,陈某涉案金额14.69万元已达“数额巨大”标准。但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退缴部分赃款,具备法定和酌定从宽处罚情节,检察院综合考量后作出上述量刑建议并被法院采纳。
行业风险警示:此类骗局的核心漏洞在于典当行过度依赖传统验金方式,未配备专业检测设备。“金包银”饰品的迷惑性极强,而“活当”业务的检验限制进一步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需重点防范跨区域流窜作案风险。
[检察官提醒]
通过“金包银”材质首饰冒充纯金首饰进行抵押是一种新的诈骗手段,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寄售行、寄卖店、黄金店等相关从业人员,在从事相关贵金属饰品交易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仔细甄别,及时查验发票、证书等相关凭据和个人身份证件,必要时可借助仪器或剪断验证等多种方式进行查验,提高防骗意识,增强防范能力,千万不要被表面现象迷惑。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报警止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