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男子虚构多个工程项目,以合伙投资为名骗取朋友百余万元用于个人挥霍。
近日,石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罪,最终男子获刑八年。
黄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刘某,双方经常在一起吃饭喝茶,后刘某自称接到石城多个项目,需要资金并邀请黄某共同入伙。出于对朋友的信任,黄某没有怀疑,陆续转账100余万元作为运作资金给刘某。直到近期,黄某发现项目根本不存在时,运作资金已被刘某挥霍大半,所剩无几。
石城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当“好友”热情推荐稳赚不赔的项目时,要学会在转账前先核实项目的真实性。签合同前务必要对工程项目的真伪进行核实,对工程项目涉及的公司及个人主体、资质进行全面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