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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创新“原地补种+异地碳汇”生态修复模式首例案件“偿还”960吨碳汇生态欠账

近日,在洪湖市人民检察院的推动下,一起滥伐林木案的被告人通过“原地补种+异地碳汇”的组合方式,完成对受损森林生态的全方位修复。这是荆州检察系统首例采用该创新模式的案件,既解决了传统修复模式的局限性,又为生态公益保护开辟了新路径。

2024年4月至5月,曹某某、黄某某在洪湖市相关堤段施工期间,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规定,超范围、超数量采伐林木2806株,造成林木蓄积量减少957.99立方米。案发后,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发现,滥伐行为不仅降低了森林覆盖率,更损害了森林生态系统固有的固碳调节服务功能。

“如果仅靠传统的‘砍一补一’补种模式,受树木生长周期限制,受损的固碳功能难以在短期内恢复,生态环境的实质性损害将长期存在。”办案检察官介绍。

为破解这一难题,洪湖市人民检察院主动转变思路,依法启动公益诉讼职能,加强与法院、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洪工局等多部门沟通磋商。经多方论证,决定在该案中引入“碳汇补偿”机制:引导当事人在原地补种树木恢复植被的基础上,通过认购林业碳汇的方式,对森林受损期间的碳汇功能损失进行替代性修复。这种创新模式,既弥补了“实物”的缺口,也偿还了“功能”的欠账,实现生态和修复的双重成效。

在检察机关的释法说理下,曹某某、黄某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自愿认罪认罚。二人在完成原地补种修复后,主动出资认购960吨林业碳汇。

鉴于当事人积极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检察机关将此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依据。2025年12月1日,法院经审理,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及量刑建议均予以采纳。(通讯员张婵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