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男子的车借给工地的人代开,不料,几天后车子丢了,他报了警,一直都没有找回来,没想到10多年后,男子突然接到交警电话,说这辆车名下有16次违章要处理,男子这才知道自己这辆车被别人一直开着,他要求对方把车还给自己,可对方提出的要求,让男子惊掉下巴。 信息来源:都市报道 事情得从大约2012年说起,那时王先生为了搞工程活,把自个儿的面包车借给一个工地上的人代开。 过了几天,对方打电话来只说“车不见了”,却把钥匙、行驶证、登记证书、大绿本、发票都完完整整地还给了王先生。 王先生当晚就报警,还留了报案回执,可车子一直杳无音讯。 时间到了2025年12月26日,交警二大队打电话给王先生:“你名下那辆面包车,今年5月到12月累计16次违章,闯红灯、逆行、违停啥的,都没处理,过不了审。” 王先生一听直接懵了:钥匙我手里掂着呢,车身连影儿都没见过! 赶紧掏出当年回执,再靠手机查了一下最新轨迹,追了三天,才在郑州个老旧小区逮住开车人。 见面后才知道,这车先是被人捡到,后来到王某海手里,王某海又转卖给一个叫李某的家伙。 王先生说:“这违章不是我干的,你先把罚款交了,车还给我,我上法院再把它报废。” 可李某回一句:“你要想拿回车,先给我2000块‘保管费’。” 王先生火都上来了,车顶多也就几百块废铁价值,凭啥还要我掏钱? 说实话,李某连买卖合同都没签过,过户登记也没办,拿不出车辆登记证。 他这算哪门子合法买家? 根据民法典第224条、240条,动车船飞机这些特殊动产,没登记过户,不但对抗不了善意第三人,连原主的权利都得服。 车所有权明摆着在王先生这儿,李某既没手续,也不算善意取得。 接下来,王先生准备把发票、登记证、报案材料一股脑儿拿到法院,一是起诉要回车,二是要求李某配合把16条违章一并处理了;如果查出是偷抢或侵占,还能找公安追刑责。 其实,无论借车还是买二手,咱都得及时过户或留好证据;要是真丢了,报案凭证可得好好保管,都是日后维权的关键。 这车之前报过警,其实也可以找警察帮忙处理,反正这车都已经快报废了,车子被偷了,现在还被敲诈勒索,肯定直接报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