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4S店这事儿,真是应了那句“凡事没有后悔药”,大过年的闹到这步田地,说到底就是双方没拎清两个理儿。 一是开店做生意,讲究的是和气生财。甭管是定金还是订金,人家都急到上门玩命了,那点钱能比得上人命和店铺声誉?现在店长估计肠子都悔青了,这店能不能开下去都悬,纯属捡了芝麻丢西瓜。 二是段某这边更是得不偿失。本来是为了要钱,结果闹出人命,就算钱能要回来又能怎样?留给家人的只有无尽悲伤,还连累了四个无辜的人,平白毁了几个家庭。 有人说段某年岁大,分不清定金和订金的法律区别,违约在先。但我觉得这都不是重点,遇事别钻牛角尖才是关键。大过年的,哪怕找销售好好沟通,或者走市场监管、法律调解的正规途径,事情总有转圜余地。冲动是魔鬼,两败俱伤的结局,真的谁都输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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