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30年前的一个夜晚,某四合院出租屋内,租客吴某被人杀害,现场除了一个烟头,没留下任何线索,民警通过拉网式走访排查,却迟迟找不到突破口。30年后,在对陈年旧案进行攻坚时,那枚尘封了30年的烟头终于说话了! 据澎湃新闻客户端、京报网等报道,1995年9月的一天深夜,城西区杨家寨村的一个四合院出租房内发生了命 案。 死者为租客吴某,案发现场有打斗痕迹,案发时没有目击者,民警只在现场找到了一枚烟头。 案发后,民警立即对附近展开拉网式走访排查。 案发时为深夜,附近的居民早都睡了,谁也没有听到可疑动静。 而且,当时也没有监控,根本不知道作案的是谁。 民警只好排查附近是否有可疑人员到来,但经过逐户询问,并没有发现任何线索。 没办法,这件案子就此封存。 转眼间就是30年过去了,在这期间,办案民警换了一批又一批,每一次刑侦技术升级,本案都会被拿出来重新梳理、判研,可30年过去,仍然没有取得进展。 今年,当地在对积年命案进行攻坚时,民警再次梳理吴某被害案,那枚尘封了30年的烟头终于说话了! 原来,烟头上遗留的生物信息比对成功了,对方正是有贩 毒、吸 毒嫌疑的李某。 当地非常重视,立即成立了专案组,经过几个月的调查、判研,判定李某和张某有重大嫌疑,真相也浮出了水面。 原来,当年被害人吴某租住在李某家的四合院里。 案发一星期前,李家的电视丢了,李家人怀疑是吴某偷走了电视机,多次和吴某发生激烈争吵。 虽然李家人没有证据,最后这件事也不了了之,但是李某却恨上了吴某。 1995年9月19日深夜,李某叫上张某摸到吴某的房间里,两人用木棍猛砸吴某的头,吴某惊醒后,二人又用刀刺吴某的背,最终吴某倒在了血泊里。 得手后,李某和张某仓皇逃窜,逃跑过程中两人商量,抢劫一辆出租车弄点钱花。 随后,两人拦下一辆出租车,行驶过程中对司机痛下杀 手,抢走了60多块钱。逃走后,两人隐姓埋名。 后来,李某因贩 毒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张某因为盗窃和故意伤害等罪行,大半时间都在服刑。 到案后,李某和和张某对30年前犯下的两起恶性案件供认不讳。 目前,民警已经将吴某案和出租车被伤案并案侦查。 显而易见,李某和张某构成故意杀 人罪。 李某与张某深夜潜入吴某房间,使用木棍猛砸吴某头部,后又持刀刺其背部,最终导致吴某死 亡。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 人的,构成故意杀 人罪。 李某和张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吴某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足以致人死 亡的暴力行为,二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 人罪。 根据该条款,故意杀 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鉴于本案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李某张某二人将面临较重的刑罚。 李某和张某在杀害吴某后,为获取钱财,拦下出租车并对司机痛下杀手,抢走60多块钱,构成抢劫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 李某和张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通过暴力手段劫取财物,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该条款规定,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户抢劫、抢劫致人重伤、死 亡等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虽然二人抢劫金额较少,但他们的暴力行为构成抢劫罪的加重情节,会受到较重的量刑。 案件侦破时,李某正在服刑,张某因盗窃和故意伤害等罪行也在服刑。 《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具体到本案,司法机关会对李某和张某新发现的故意杀 人罪和抢劫罪作出判决,然后将前后判决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合并。 例如,如果李某之前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已执行3年,新发现的故意杀 人罪和抢劫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同时减去已执行的3年。 但是,李某和张某连犯两案,且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二人以前又均有犯罪前科,二人极大可能会被直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