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年轻时去寡妇家入赘,帮寡妇拉扯孩子长大,这一晃就过去37年。这37年当中,男子将寡妇的孩子视如己出,省吃俭用供两个孩子上学,建新房,娶媳妇,半辈子心血全扑在这个家上,转头却被继子一句“没血缘”扫地出门。 法律早有规定,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必须尽赡养义务,这俩继子不仅违背人伦,更是触犯法律。真正的亲情从不是靠血缘绑定,而是37年里一碗饭、一件衣的堆积,是困境中不离不弃的扶持。 老人的遭遇不是“入赘的错”,而是遇到了不懂感恩的人。都说养恩大于生恩,可有些人连基本的良知都没有。你觉得老人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还是就这样将就过完余生?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