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店约见前女友后行凶,父母索赔10万被驳回!法院:酒店无责 2025年12月2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则二审判决引发热议:男子董某分手后将前女友陶某约至酒店杀害,陶某父母以酒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索赔10万元,最终被法院驳回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3月,董某入住聊城某酒店后,以"见最后一面"为由邀约前女友陶某见面。当晚6时30分,陶某进入酒店8325号房间后,董某以送礼物为借口让其闭眼,随即持水果刀割向陶某颈部,待陶某倒地爬行时,又用被子捂住其头部致其死亡。案发后查明,酒店仅为董某办理了入住登记,未对访客陶某进行登记。 痛失23岁女儿的陶某父母认为,酒店未履行访客登记义务属违法行为,且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事发后未表达任何歉意,遂将酒店诉至法院,二审索赔各类损失10万元。酒店方则辩称,董某在微信中已流露极端倾向,陶某明知双方已分手仍独自赴约,自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悲剧与酒店管理无关。 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聚焦于酒店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宾馆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负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但该义务并非无限扩大。二审法院指出,酒店客房在旅客入住后即成为私密空间,并非酒店可随时掌控的公共场所,董某的故意杀人行为具有突发性和隐蔽性,犯罪过程中未发出足以引起酒店注意的异常信号,属于酒店无法预见、防范的情形。 法院进一步明确,尽管酒店未对陶某进行访客登记存在行政违规过错,但该行为与陶某遇害之间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即便履行登记义务也无法阻止陶某进入房间,不应将第三人故意犯罪的后果归咎于酒店。最终,二审法院认定陶某父母的主张理据不足,驳回其上诉请求,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承担。 此案再次引发公众对酒店安全保障边界的讨论:酒店的安全责任究竟该如何界定?访客登记制度能否真正防范风险?法律界人士表示,类似案件中,酒店是否担责的关键在于其是否尽到"合理限度"的注意义务,而第三人故意犯罪造成的损害,通常应由侵权人承担主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