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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后举报上司职场霸凌被诉,法院驳回:被告并未捏造事实,侵权行为不存在。

员工辞职后举报上司职场霸凌被诉,法院驳回:被告并未捏造事实,侵权行为不存在。 12月27日,记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原告小红(化名)与被告小丽(化名)曾系某公司上下级员工。小丽辞职后,通过邮件向公司高管及部分员工发送举报信,指认小红存在职场孤立、不公对待等霸凌行为,该邮件后续扩散至公司其他地区分部及同行业。根据公司调查核实,该举报内容属实,确认小红存在隐私侵权、辱骂同事等霸凌行为,随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然而,小红却认为举报内容虚假,损害了自己的职场声誉。于是诉至法院,要求小丽停止侵权、公开致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青羊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被告的举报信仅发送给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同事共18人。虽邮件后续扩散,但被告初始举报范围限于公司内部,其举报行为不足以造成原告社会评价降低。原告、被告系某公司员工,某公司在事发后进行调查,认定被告在举报信中所述的职场霸凌行为存在,被告并未捏造事实,原告所诉的侵权行为不存在。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来源: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