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与核心争议 14岁男生因患抽动秽语综合征(图雷特综合征)出现发声抽动症状,在课堂上遭同学模仿后发生冲突,划伤同学额头。班主任建议休学后,男生跳楼身亡,家长起诉校方索赔。事件涉及校园欺凌干预、特殊疾病学生保护、学校管理责任等多重法律与教育问题。 医学视角:抽动秽语综合征与自伤风险的关联性 根据临床指南,抽动障碍(TD)患儿常共患心理行为障碍,包括情绪障碍、自伤行为等,尤其需注意共患病对心理健康的影响。该男生的发声抽动(咳嗽)属于典型症状,而同学模仿可能加剧其焦虑与羞耻感,叠加共患病风险,成为悲剧诱因之一。医学建议此类患儿需结合药物治疗与心理干预,并强调家庭、学校协作的重要性。 校方责任分析:校园欺凌干预与特殊学生管理 1. 校园欺凌处置义务 广西教育部门明确要求对校园欺凌“零容忍”,学校需建立预防机制、及时干预并开展心理疏导。本案中,同学长期模仿行为已构成隐性欺凌,校方未及时制止或提供心理支持,可能违反《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中“制止学生欺凌”的管理义务。 2. 特殊疾病学生的教育保障 抽动秽语综合征属于神经发育障碍,学校应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提供合理便利,而非简单建议休学。班主任未协调医疗资源或制定个性化教育方案,反而以“休学”方式处理,可能加剧学生心理压力,存在管理失职。 3. 休学建议的合理性争议 参考类似案例,法院判定学校责任需满足“未尽教育管理职责”要件。若校方未评估休学对学生心理的影响,或未与家长、医疗方协商,直接建议休学可能被认定为处置不当。 法律责任与赔偿可能性 1.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根据《民法典》第1200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受伤,学校需证明已尽教育管理职责。本案中,校方若未能举证已干预欺凌、提供心理疏导或合理安置特殊学生,可能需承担部分责任(通常司法实践中责任比例为30%-50%)。 2. 自伤行为的因果关系认定 学生跳楼属于自伤行为,校方责任需结合其过错与损害结果的关联性。参考西安类似案例,若学校存在“欺凌未干预”“不当休学建议”等过错,且该过错直接诱发学生极端行为,法院可能支持家长的部分赔偿请求。 改进建议与社会反思 1. 学校层面 • 建立校园欺凌早期识别机制,对模仿、孤立等隐性欺凌行为制定干预流程; • 开展教师培训,提升对抽动障碍等疾病的认知,避免以“休学”代替个性化支持; • 完善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对冲突事件后的学生进行强制性心理评估。 2. 制度层面 广西需强化《校园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落地,明确特殊疾病学生的教育安置细则,避免“一刀切”休学处理。同时,推广“医教结合”模式,由精神科医生与学校协作制定支持计划。 结论 校方在本案中可能因未及时制止欺凌、不当建议休学、缺乏心理干预等过错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最终判决需结合证据链(如教师处理记录、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等)综合认定。事件也反映出校园对特殊疾病学生的包容度不足,需通过制度完善与家校协作,构建更安全的成长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