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这种事情发生? “谁叫你长得那么美!” 上海长宁,已婚女子因长得太漂亮,被男邻居看中。男邻居展开了疯狂的追求,女子警告无效后报警,男邻居被警方做出行政处罚后,仍然不愿意放弃。女子无奈之下,将男邻居起诉到法院,女子能摆脱困扰吗? 女子的生活,从男邻居表露“好感”那天起就彻底乱了套。她原本和丈夫孩子过得安稳平静,每天下班回家先陪孩子写作业,周末偶尔和邻居寒暄几句,从未想过会因为外貌招来无端纠缠。男邻居起初只是在电梯里刻意搭话,后来发展到在她家门口蹲守,有时是清晨送孩子上学时,他突然从楼道拐角走出;有时是深夜她加班回家,楼道里只剩他的身影,嘴里还念叨着“我就是喜欢你,你离婚跟我过”。 更让人不适的是,男子开始发送大量暧昧甚至露骨的信息,手机屏幕上的消息提示音不分昼夜响起,内容从“你穿裙子真好看”到“我知道你丈夫出差了”,每一条都让她不寒而栗。她试过拉黑号码,可男子换了新号继续发送;她跟物业反映,保安巡逻时没抓到现行,男子反而变本加厉,在她家门口放鲜花、情书,甚至偷偷摆弄她放在门口的鞋柜。 忍无可忍之下,女子拨通了报警电话。警方调查后,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男子作出罚款和警告的行政处罚,明确告知他不得再以任何形式骚扰女子。可谁能想到,行政处罚的威慑力只维持了短短三天。男子不仅没有收敛,还在业主群里散布“女子故意勾引”的谣言,让不明真相的邻居议论纷纷,女子的精神压力陡增,甚至不敢独自出门。 她的遭遇并非个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曾公布过类似案例,已婚女子因邻居持续骚扰起诉维权,最终法院认定骚扰行为侵犯隐私权,判令对方停止侵害并赔偿精神损失。我国《民法典》早已明确,私人生活安宁属于隐私权的核心内容,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以侵扰、跟踪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哪怕是以“爱”为名也不行。男子所谓“你长得美就该被我追求”的论调,本质上是无视他人意愿、践踏法律边界的自私行为,完全混淆了好感与骚扰的界限。 女子起诉时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手机里的骚扰信息截图、小区监控拍下的尾随画面、警方的处罚决定书,还有心理医生出具的焦虑症诊断报告。这些证据清晰地证明,男子的行为已经超出了社会一般人能忍受的限度,不仅干扰了她的正常生活,还对她的心理健康造成了实质性伤害。从法律逻辑来看,男子在受到行政处罚后仍继续骚扰,主观恶意明显,侵权行为具有持续性,完全符合民事侵权的构成要件。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其中明确将滋扰、纠缠、跟踪行为纳入处罚范围,不仅提高了罚款标准,还允许公安机关责令骚扰者在一定期限内禁止接触被侵害人。这意味着,女子的起诉不仅能获得民事层面的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判决,还可能推动公安机关采取更严厉的行政管控措施,从根本上阻断男子的骚扰渠道。 现实中,很多人误以为“追求不成”只是道德问题,却忽略了这种行为可能触犯法律的底线。男子的行为早已不是简单的“求爱”,而是从跟踪、骚扰升级到造谣中伤,每一步都在挑战法律的权威。他忽略了女子作为已婚人士的身份边界,无视了她多次明确的拒绝,将自己的私欲凌驾于他人的合法权益之上,这种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规制。 女子的勇敢起诉,不仅是为了保护自己和家人的生活安宁,更是对所有以“爱”为名的骚扰行为的警示。美貌从来不是被骚扰的理由,尊重他人的意愿和边界,才是人际交往的基本准则。法律不会因为“喜欢”就纵容侵权,也不会因为“长得美”就要求受害者容忍骚扰,每个人的隐私权和生活安宁都应得到平等保护。 从过往案例来看,类似的侵权诉讼胜诉率极高,法院通常会支持受害者的诉求,通过司法判决明确行为边界,让骚扰者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女子的坚持,终将换来法律的公正回应,彻底摆脱这场无妄之灾。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