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豫视频记者李春段晨曦通讯员张钦
日常生活中,居住在低楼层的业主,若遇到公共管道堵塞导致的下水道返水问题造成损失,该找谁索赔呢?近日,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泗洲法庭审结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原告系某小区业主,其房屋2024年装修完毕后未入住。2025年5月19日晚上,物业楼管在例行巡查时,发现案涉房屋连廊地漏滴水,经工程师傅查验,确系案涉房屋渗水。被告物业公司立即电话联系原告。原告接到电话后回家查看,发现污水、污物侵满了整个房屋,地面积水严重,异味较大,疑似卫生间马桶及地漏返涌所致。物业工作人员立即对管道进行疏通,并组织保洁人员进行了为期两天的清洁。后被告邀请专业技术人员排查,发现地漏返涌系负一楼转弯公共管道被装修水泥堵塞,经过专业鉴定,案涉房屋的装饰装修、家具及保洁拆洗费用等评估价值为19909元。原告与物业就赔偿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遂将物业、开发商和2楼以上13户房屋已装修业主一并诉至唐河县法院。
法院审理
唐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其楼上住户作为上下楼邻居,共同使用同一下水管道,应共同维护管道的畅通,保证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造成原告房屋受损的原因是下水道因水泥凝结堵塞导致马桶返水。因开发商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足以证明案涉楼栋竣工验收合格,且该单元十余户装修一年来入住正常,应排除管道堵塞是开发施工期间所致,故开发商对本案损失无责任。
物业公司事后对原告进行通知、管道疏通及协助清洁等工作,尽了一定义务,但对该栋楼的公共管道事前日常检查、维护、疏通等工作防范义务不足,故物业应对原告损失承担10%责任。
原告自2024年装修完毕后未入住,其房屋返水是楼管发现并通知原告,故原告对空置房屋的财产疏于管理,对损失扩大部分具有一定责任,酌定其自行承担30%责任。
关于楼上住户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对于原告的损失,由其他13户业主平均承担下余60%责任。判决发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法官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相邻住户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排水、通行、通风等问题。作为业主,房屋渗水发生后,应及时防止损失扩大,固定证据,避免因自身不作为致使损失得不到赔偿。作为物业公司,应当在物业服务范围内,为业主及时有效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