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讹天讹地讹空气!”上海,一老人凌晨3点在敬老院醒后,坐上轮椅被护工推到休息区,由于老人之前摔骨折过,护工怕他又摔倒,就用尼龙绳将他绑在轮椅上,随即离开忙别的事了,老人无聊,独自坐电梯来到一楼后,想解开绳子,几次解开未果后,老人掏出打火机想烧断绳子,谁料,绳子迅速燃烧,点燃轮椅,最终烧至全身,老人身亡。事后家属诉至法院,要求敬老院担全责,索赔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193万。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2025年2月12日凌晨,在某敬老院的一楼大厅监控中,记录下了一段令人窒息的画面。这段影像不仅定格了一位老人的最后时刻,也撕开了“照护防线”背后粗糙的一面。 整整11分钟,一位轮椅上的老人从被火苗舔舐到全身被吞噬,周围除了冰冷的墙壁,竟无一人施救。直到凌晨3点47分巡逻人员的手电筒光束扫过,一切已无法挽回。 悲剧的源头,往往看似“为了你好”。死者刘大爷腿脚不便,既往有过骨折史,在这家敬老院里,他是重点关注对象。 对于坐不稳、怕摔倒的老人,院方有一套简单粗暴的“土办法”:绑。但这并非专业的医用束缚带,而是一根廉价、易燃且勒得生疼的尼龙绳。 事发前,刘大爷凌晨3点早醒,护理员孙某帮他穿衣起床后,推到了5楼休息区。为了防止老人滑落,孙某扯来一根尼龙绳,绕过老人的腰腹,结结实实地在轮椅上打了一个“死结”。 这个“死结”,成了后来绝望的导火索。孙某给老人倒了杯水,寒暄几句见老人并未反抗,便转身去忙碌其他事务,留刘大爷一人呆坐。 但他低估了老人的行动力与那份被束缚的焦躁。仅仅五六分钟后,刘大爷便自行操控轮椅滑进电梯,一路下到了空无一人的一楼大厅。 那是凌晨3点20分,监控镜头里,刘大爷显得极其烦躁。绳子或许绑得太紧,又或许是刚才调整坐姿时勒到了肉,他的双手不断在腰间摸索、抠弄。 然而尼龙绳的死结越扯越紧,那一圈圈绕在肚子上的绳索仿佛成了难以挣脱的枷锁。在几次徒手解绳失败后,老人做出了一个极端的决定——他把手伸进衣兜,掏出了随身携带的打火机。作为老烟枪,这本是他排解寂寞的物件,此刻却成了切割束缚的工具。 这正是整场事故中最荒谬也最致命的错位:一个被判定为“行动不便需强制束缚”的看护对象,口袋里却装着极其危险的火源,且处于完全的监控盲区。 3点25分,打火机那微弱的蓝色火焰刚一接触绳索,灾难瞬间爆发。化纤材质的尼龙绳如同导火索,根本不是被烧断,而是瞬间引燃。火舌顺着绳子迅速向两侧乱窜,紧接着舔上了轮椅右侧的橡胶轮胎,焦糊味在空旷的大厅里弥漫。 此时的刘大爷,意识依然清醒。监控显示,他拼命挥舞枯瘦的双臂试图扑打身上的火焰,但被死死绑在燃烧的轮椅上,身体动弹不得,喉咙里的呼救声被黑烟呛住。 如果此时有哪怕一名值班人员经过,这可能只是一起轻微的意外。然而,偌大的大厅如同真空地带,火焰肆虐了整整11分钟,直到那个试图烧断绳结的人化作一团不动的阴影。 事后家属的愤怒直指敬老院的管理漏洞,一纸诉状索赔193万余元。他们质问:为何要用易燃的尼龙绳而非正规安全带?为何护理员将老人绑好后就玩“失踪”?对此,敬老院却掏出了几份早已备好的“护身符”——《老人外出与自由活动约定》和《住养人员安全告知书》。 院方的逻辑很生硬:我们告知了风险,也采取了防摔措施(绑绳),且规章约定“老人违规外出后果自负”。在他们看来,是老人自己乱跑、自己点火,院方属于“防不胜防”。 这场关于生死的拉锯战,最终在法律的天平上得到了冷静的拆解。一审及二审法院并没有被敬老院的“免责条款”带偏。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经营场所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人损害,必须担责。所谓的“后果自负”协议,并不能免除机构在安全管理、材质选择、以及夜间巡视上的法定责任。 那根不专业的尼龙绳、那个无人看守的空窗期,都是无可辩驳的过错,院方被判承担30%的赔偿责任,需赔付60万余元。 但判决同样也是残酷的。法院认定,主要的70%责任仍由刘大爷自己承担。理由很简单:虽然他身体残弱,需要轮椅代步,但他的精神和认知是正常的。 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应当预见到用明火烧化纤绳索、且紧贴身体操作的极高风险。点火的那一刻,虽然是出于解困的无奈,但这一行为本身具有高度危险性,是他自己按下了悲剧的启动键。 60万元的赔偿金与一条人命相比,显得冰冷而沉重。这个判决结果撕开了养老行业最隐秘的痛点:不仅是简单的防火防盗,而是如何界定“约束”与“看护”的边界。 那一根原本用来“救命防摔”的绳子,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材质、错误的监管下,最终变成了夺命的凶器。 当护理员孙某在3点钟转身离去的那一刻,他以为只是短短的几分钟,却没想到在制度的疏忽下,这点时间足够把“安全措施”变成“死亡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