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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科被出具警示函,涉信息披露不准确等

蓝鲸新闻12月25日讯,近日,安徽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胡翔、汪晓志。

决定书显示,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未经董事会审议与批准,公司在临时报告中披露的内容与以上事实不符,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未明确责任追究内部制度、风险防控措施等内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胡翔、董事会秘书汪晓志,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针对以上问题,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胡翔、汪晓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