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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谱!45件字画写着“代存可退”,四川博物馆为啥拒不归还? 南京那边的热度还

离谱!45件字画写着“代存可退”,四川博物馆为啥拒不归还? 南京那边的热度还没下去,四川博物馆这边又曝出个大瓜。 ​这回更绝,陈瑞园老人的子女想要回父亲留下的130多件字画,结果比登天还难。 ​我就纳了闷了,其中45件当年的移交清单上明明写着“代存”,甚至备注了“可退还”。 咱先掰扯掰扯这陈瑞园老人是谁!老辈人可能有印象,他是民国时期四川有名的收藏家,一辈子省吃俭用,就爱搜罗字画碑帖,家里藏的全是硬通货——既有清代名家的手札,还有民国文人的墨宝,130多件宝贝搁现在,随便一件都能在拍卖会上拍出天价。 当年为啥要把宝贝交给博物馆?说起来全是时代的无奈。上世纪五十年代,社会刚稳定,普通人家藏这么多贵重文物,既怕遭贼,又怕时局变动惹麻烦。陈老爷子思来想去,觉得博物馆是最安全的地方,跟工作人员反复确认“就是暂时放着,以后想拿还能拿回来”,才放心签了移交清单。清单上“代存”两个字写得明明白白,“可退还”三个字更是用红笔圈了重点,这可不是口头约定,是白纸黑字的凭证啊! 结果呢?老爷子走了这么多年,子女想把父亲的遗物拿回来留个念想,博物馆那边却变了卦。一开始说“年代太久,清单找不到了”,等子女把当年的原始清单复印件拿过去,又改口说“这些文物已经属于国有资产,不能私人领回”。这操作就离谱!代存和捐赠能一样吗?捐赠是把东西送出去,所有权归国家;代存是托管,东西还是人家的,博物馆只是帮忙保管,这是最基本的常识吧? 更让人窝火的是,子女们跑了足足三年,找了无数次相关部门,每次都是“踢皮球”——博物馆让找文旅局,文旅局让找档案馆,档案馆又说资料不全。有一次工作人员私下透露,不是不想还,是这些文物现在都是博物馆的“镇馆之宝”,一旦还了,展览陈列都得受影响。这话听着就让人不舒服,合着为了博物馆的利益,就能不认当年的约定了? 咱再说说法律层面,《民法典》里明明白白写着,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年的“代存”本质就是保管合同,清单上的“可退还”就是合同约定,博物馆没有任何理由拒绝归还。退一步说,就算年代久远,也不能成为违约的借口吧?要是当年写的是“捐赠”,子女们绝不可能上门索要,可现在拿着“代存”的凭证,却被硬生生拒之门外,换谁能接受? 陈老爷子的子女说了,他们不是为了卖钱,就是想把父亲的心血传承下去,让后代看看祖辈的收藏,了解家族的历史。这话多实在啊!文物不光是国家的财富,也是家族的记忆,博物馆的职责是保护文物,而不是霸占文物。如果连白纸黑字的约定都能不认,以后谁还敢把私人收藏交给博物馆代存? 其实类似的纠纷不是第一次发生,但每次都能引发热议,核心就是“诚信”二字。博物馆作为公共文化机构,更应该以身作则,遵守约定,维护自己的公信力。要是连最基本的契约精神都没有,怎么让公众信任?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