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发生性关系被认定强奸!青海一案例明确:女性无意识状态下,需追究男方刑责 近期媒体报道,青海某法院审理一起强奸案引发关注:男子王某与女子赵某聚餐时,明知赵某醉酒至无意识状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最终法院一审判决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该案明确界定:女性醉酒失去意识时,即便无明显反抗,发生性关系也属强奸,受害者可依法提起刑事控告。 据悉,2024年3月,王某与赵某及多名朋友在饭馆聚餐,其间赵某饮用约半斤白酒后,出现呕吐、嗜睡等醉酒症状,无法清晰应答。聚餐结束后,王某以“送赵某回家”为由,将其带至自己租住的房屋,趁赵某完全无意识、无反抗能力之际,与赵某发生性关系。次日清晨,赵某醒来发现身体异常,查看监控后得知事发经过,随即报警。 警方调查取证时,王某辩称“赵某此前曾对自己有好感,饮酒时未明确拒绝,不构成强奸”。但司法鉴定显示,赵某事发时血液酒精含量远超醉酒标准,处于深度无意识状态,不具备表达意愿的能力。赵某家属同步向法院提起刑事控告,主张王某明知赵某醉酒无意识,仍实施性侵,符合强奸罪构成要件。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的核心是“违背妇女意志”,女性醉酒后失去意识,无法自主表达意愿,此时发生性关系,即便无激烈反抗,也应认定为“违背意志”。结合王某明知赵某醉酒状态仍实施侵害、监控及鉴定意见等证据,法院最终认定王某构成强奸罪,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醉酒并非“自愿”的借口,若女性因醉酒失去意识,男方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受害者可保留监控、酒精检测报告、身体检查记录等证据,及时报警并提起控告,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