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高规格央企负责人会议,产生“四个第一”,更要警惕民企合作中的隐性不公】2025年12月22日至23日召开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是历史上最高层次的企业盛会,其“四个第一”足以彰显战略分量:1. 首次在“十四五”收官与“十五五”启幕的关键节点召开,锚定中长期发展航向;2. 首次由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李强总理亲自出席讲话,顶层设计力度空前;3. 首次明确“三个服务、一个贡献”的核心使命,实现央企战略定位的历史性升华;4. 首次将深化改革与穿透式监管同步纳入五大核心路径,破解深层次问题的决心凸显。会议强调央企要“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深化改革攻坚”,但现实中存在的一些现象却与这一导向相悖,尤其值得警惕:年底收官之际,部分国企(含央企)与民企的合同履约出现“打折”情况——有的拖欠款项不按协议时限支付,有的强制民企下浮工程款,比如,协议约定支付1亿元的带资建设项目,被要求仅收8500万,直接削减15%款项,还有的擅自将年底支付变更为隔年支付。民企平均利润率仅5%-8%,15%的下浮绝非简单让利,而是让民企亏本“打工”,违背了公平交易的企业精神,更违反2025年6月1日起施行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不得约定不合理付款条件”的规定。这种行为不仅挫伤民企合作积极性,更会破坏产业链生态——民企作为市场活力重要载体,其生存困境最终会传导至整个经济循环。此次会议明确提出要“深化改革”“服务高质量发展”,而公平履约、保障合作方权益正是改革的应有之义。希望监管部门强化对国企履约行为的监督,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处罚要求,让“重合同、守信用”成为央企的标杆示范,而不是让民企在合作中“吃亏买单”。唯有国企(尤其是中央国企)民企平等相待、诚信合作,才能真正激活市场动能,不负顶层设计的战略期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