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联合早报今天(12月25日)报道:“一艘有陆资背景的多哥籍权宜轮‘宏泰58号’今年2月被控涉嫌拖断台澎海缆,中国大陆籍船长遭台湾方面判刑三年。不过,北京星期三(12月24日)公布对此案的侦查进展,称是两名台湾居民操纵该货轮向大陆走私冻品,并悬赏追捕两人。” 这两边一对照,差异实在太大,简直就是各说各的。台湾那边盯着的是海缆被拖断这个结果,认定是操作不当或者蓄意破坏,直接把船长抓起来判刑。 大陆这边现在的调查结果,则把重点放在了这艘船当时的实际控制权和用途上,认为这是起走私案,而且主犯是台湾居民。这个案子一下子就从单纯的“海事事故处理”变成了涉及两岸司法管辖权和复杂背景的棘手事件。 咱们来琢磨琢磨这里面的关键点。这艘船虽然挂着多哥的旗,但明确有陆资背景,也就是大家常说的“权宜轮”。这种船在海上跑运输的挺多,注册在海外是为了方便运营。 可就是这层身份,让事情变得微妙。台湾方面抓了大陆船长,依据的是他们当地的法律,因为海缆是在他们控制的区域断的,他们觉得行使管辖权没毛病。大陆这边显然不这么看,船有陆资,涉案人员走私的目标地又是大陆,大陆当然认为自己有侦查权和司法管辖权。 再看看大陆这次公布的细节,点名是两名台湾居民在操纵船只走私冻品。这就很有意思了。如果船当时确实是这两人说了算,那那个大陆船长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是名义上的负责人,还是被架空的傀儡? 大陆这时候把这两个人揪出来,不仅是为了查走私案,其实也是在给那艘船的大陆船长解套,或者说是在纠正台湾那边“片面”的司法行为。毕竟,如果主要罪犯是那两个台湾人,那大陆船长就不该承担那么重的刑事责任,这逻辑是通顺的。 这起事件背后反映出来的,是两岸在海上执法和司法协作上的巨大裂痕。平常日子,两岸在打击海上犯罪方面其实有合作需求,像走私这种事,不管是对大陆还是台湾,都是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的。 可一旦碰上身份敏感、涉及管辖权争夺的案子,双方马上就各立山头。台湾方面先判人,是想确立自己的权威,大陆方面后发制人,公布新线索,是想拿回话语权。 那个倒霉的大陆船长,现在就成了双方博弈的焦点人物。他在台湾坐牢,大陆这边却说真正的坏人跑回台湾了。 这种情况下,后续的处理会非常麻烦。大陆既然已经发了悬赏令,就一定会追查那两个台湾居民的下落,而台湾方面要不要配合,或者会不会把大陆的调查当回事,现在还很难说。 说到底,这起“宏泰58号”事件,早就不只是一根海缆断了那么简单。它暴露了两岸在缺乏互信的基础上,处理跨海事务时的尴尬与冲突。 一方要治你的“破坏之罪”,一方要抓你的“走私之犯”,双方的信息和证据根本对不上流。 这种各说各话的局面,不仅让涉案人员陷入困境,也给两岸关系的处理增加了新的变数。如果双方不能坐下来沟通,只是一味地通过各自的司法系统去挤压对方的空间,类似这种罗生门的事件,恐怕以后还会层出不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