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讹天讹地讹空气!”河南夏邑,男子伐树时,不慎被树木砸伤,被送去医院。医院说情况危急,必须立刻做手术。因家属不在现场,村主任就在麻醉协议书和手术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字。谁知医院诊疗出错,导致男子偏瘫,赔偿男子126939.1元。之后,男子又把村主任告上法庭,说他未经过伤者和家属同意签字,导致偏瘫后果。索赔10万,案子先后经过两审,法院这样判了! 事情得从几年前说起。那天,当地一个姓郭的伐木工在村口干活,没成想突发意外,一棵倒下的果树直接砸中了他的头,工友们吓坏了赶紧把他往医院送,到了医院一检查,医生直接下了病危通知,颅内出血瞳孔反应都迟钝了,必须立刻做手术晚了人肯定没了。 可问题来了,做手术得签麻醉协议书和手术治疗知情同意书,这是医院的规矩,认签不认人情,可当时现场只有一群慌得六神无主的工友,郭某的家属远在外地,打了无数个电话,听筒里全是忙音,根本联系不上,一边是催命的病情,一边是必须签字的流程死结,在场的人都急得团团转。 这时候村主任杜某民赶来了,在农村村主任就是全村人的主心骨,遇上这种急事,大家都指望他拿主意,看着手术室门口刺眼的无影灯,听着监护仪滴答滴答的催命声,医生一遍遍强调“必须签字才能手术”,杜某民根本没时间多想,他脑子里没有什么法律条文,也来不及做什么风险评估,就一个朴素的念头:先把人保住再说! 没犹豫多久杜某民拿起笔,在那两张关乎生死的同意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随着签字落笔,手术立刻启动,郭某总算从鬼门关里被拉了回来,本来这是件皆大欢喜的事,杜某民救了人,也算尽了村主任的责任,可谁也没想到后续的发展彻底跑偏了。 郭某虽然活下来了,但因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出现失误,最后落下了偏瘫的毛病,按道理说这明显是医疗事故,责任全在医院,事实上医院也确实认了责,掏了126939.1元的赔偿款给郭某,到这一步事情本该画上句号,可人心的幽暗远超想象。 转眼到了2020年,拿到医院赔偿款的郭某,竟然反手把当初救了他一命的村主任杜某民告上了法庭,他的理由简直离谱到让人发笑,逻辑堪称“黑色幽默”,如果不是你杜某民没经过我和家属同意就擅自签字,我就不会做这个手术,不做这个手术,我就不会被医院治坏导致偏瘫,顺着这套歪理,他向杜某民索赔10万元。 这一告整个村子都炸了锅,在乡亲们眼里杜某民明明是救人的大恩人,结果却被反咬一口,这就是妥妥的“农夫与蛇”。“救人一命还惹上官司,这以后谁还敢好心帮人?”村里到处都是这样的议论, 大家都为杜某民抱不平。 而杜某民自己,也从救人的功臣变成了被告席上最冤屈的人,他的善举被拆成法律术语反复盘问,法官一次次问他“有没有经过授权”“知不知道后果”,这一问就是好几年。 案子一路从基层法院打到了河南高院,一场官司拉锯了四年,这四年里杜某民心里压着一块巨石,吃不好睡不好,不得不一遍遍回忆那个春寒料峭的午后,一遍遍解释自己当初签字的初衷,他说当初落笔的时候,只想着和死神抢时间,从来没想过会给自己埋下这么大的“雷”。 其实这场官司的焦点很明确,杜某民的签字到底是不是导致郭某偏瘫的原因?最终河南高院的终审判决给了所有人一个公道,也算是对被污名化的善意一次“抢救”。 法院把因果关系理得明明白白,郭某偏瘫直接原因是医院的诊疗失误,这一点医院已经赔钱认错了,而杜某民签字的时候郭某正处于生命垂危、家属缺位的紧急状态,这种情况下的紧急医疗处置,不一定非要家属签字,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就能实施,说到底杜某民的签字既不构成侵权,初衷还是纯粹救人,根本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判决下来后杜某民赢回了公道,不用赔那10万块钱,可这四年里他耗费的心力、承受的委屈,却再也补不回来了,这场官司虽然结束了,但带来的副作用却像隐形的病毒,以后再有人遇到类似的紧急情况,想伸手救人的时候,恐怕都会先打个冷颤,琢磨琢磨“救了人会不会被反咬一口”。 说真的郭某这波操作真是刷新了下限,救自己命的恩人都能反过来讹,难怪大家说他“讹天讹地讹空气”,这起荒诞的官司也撕开了一个口子,在大城市的三甲医院,紧急救治的绿色通道或许很畅通,但在广袤的农村,留守老人、独居者突发意外时,还是会遇到“谁来签字”的尴尬。 善意本来就很珍贵,不该让救人的人寒了心,如果不能在制度上给那些敢伸手救人的“杜某民们”穿上“铠甲”,每次救人都要靠运气赌判决结果,那以后遇到生死关头,可能就没人敢再伸出援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