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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出生27天的新生儿,住院治疗黄疸,护士给孩子喂了奶,就不管孩子了,孩子

安徽合肥,出生27天的新生儿,住院治疗黄疸,护士给孩子喂了奶,就不管孩子了,孩子自己挪动身体,脸朝下导致呼吸不畅,13分钟之后,停止了挣扎,44分钟之后才被护士发现,最终新生儿还是失去了生命,对此医院回复,孩子是由于罕见的遗传病离世的,可是孩子的父母看了监控,坚决不认可这个说法。 陈先生一想起自己才出生27天的宝宝,又看着妻子那泪痕未干的脸庞,他的心又碎了,他和妻子一样,久久不敢相信,他们的孩子离开他们了。 孩子出生检查的时候,一切都是好的,身体没有任何问题,如今医院却丢给他们一句话,说孩子是因为罕见遗传病才离世的,他们不相信,他们要知道孩子离世的真相。 后来他们终于看到监控了,而监控那令人心碎的一幕,让陈先生又一次心如刀割。 只见监控里,护士给他的孩子喂了奶,就让孩子侧躺着,或许是害怕孩子呛奶了。 这本来也没有什么问题,可孩子是会动的,他的小身体不停地挪动着,不小心侧翻,趴在床上。 27天的孩子,他还那么小,他还不知道自己翻身过来,他还不知道趴着会呼吸不了。 他的小脑袋趴在床上,鼻子被压着,一直呼吸不顺畅,这让他不停地挣扎着,想要小鼻子呼吸,可是他越来越艰难,他不停地挣扎着,挣扎着,最终他不动了。 这个过程持续了13分钟,这13分钟没有人发现,孩子已经很危险了。 直至44分钟之后,护士才发现了孩子的不对劲,才让医生对孩子进行抢救,可孩子还是不幸离世了。 看到这一幕,陈先生多么想时间能重来,他一定会在孩子危险的时候赶过来,救孩子一命。 可一切都晚了,他的孩子已经永远地离开了。 孩子的离开,似乎带走了他们的灵魂,他和妻子始终无法相信孩子的离开。 他们才刚刚当上爸爸妈妈,才刚刚感受到为人父母的喜悦,可他们才幸福了不到一个月,孩子就这么离开了他们,这是残酷的事情。 他们还没有好好地当爸爸妈妈,还没有将他们满腔的父爱和母爱,全部放到孩子身上,他们还没有教孩子咿咿呀呀地说话,也没有看到孩子蹒跚学步的可爱模样。 他们更是没有机会,看到孩子背上小书包和同龄的孩子们,在校园里欢呼雀跃,他们所幻想的一切都不再实现了。 他们在孩子离开的每一个晚上,都难以入眠,他们满脑子都是孩子刚出生时,那粉粉糯糯的小脸蛋。 如果他们没有看到监控,或许他们就相信了医院所说的话,如果孩子真的是因为罕见的遗传病离世了,或许他们就认命了,他们会觉得自己和孩子无缘,只能和孩子相伴27天。 可监控的画面告诉他们,孩子的离去不一定是罕见的遗传病,更有可能是他们的护理失职。 孩子趴在床上13分钟,从一开始的挣扎,到最后的不动,陈先生和妻子始终认为孩子是被压住鼻子了,导致呼吸不顺畅,所以发生了危险。 他们始终觉得责任在医院,在孩子发生意外之后,足足有44分钟,医护人员都没有发现孩子的异常。 如果没有监控的这44分钟,如果这44分钟,孩子始终是平躺着的,他们会相信医院的话,可监控的内容告诉他们,医院的话不足以置信。 如果真的是罕见的遗传病,那为何在孩子出生检查的时候,没有告知他们。 现在孩子出事了,他们就拿这个理由来推脱所有的责任,陈先生和妻子难以接受。 但是孩子到底是因为罕见遗传病离世,还是护士护理不周到,导致孩子压住鼻子而离世,陈先生迫切想知道,他和妻子想要为孩子讨个公道,只能申请了鉴定。 一旦鉴定结果出来,是孩子的呼吸衰竭而导致孩子离世的,一旦结果没有罕见的遗传病,陈先生坚决要追究医院的责任。 那么陈先生该怎么办呢? 首先,不管孩子的离世到底是什么原因,孩子在治疗黄疸的过程中,孩子趴在床上44分钟都没有医护人员发现,医护人员是有失职的,是有过错的。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医护人员的失职,陈先生就可以追究医院的责任。 其次,如果孩子的离世,确实是因为护理的过失导致的,那医院更应该赔偿。 《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才27天的孩子,本来就不能主动翻身,护士应当时时刻刻看管孩子。 那么你认为孩子是什么原因离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