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定安公安交警查获一起二次酒驾的交通违法行为。
12月18日晚,莫某东驾驶琼C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定安县定城镇环城南路温珠桥时,被定安公安交警执勤民警检查发现涉嫌酒驾,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为2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警方调查显示,驾驶人莫某东曾于2019年11月因酒驾被罚,此次属于“二次酒驾”。定安公安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定安公安交警对莫某东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罚款、行政拘留的处罚。
据了解,驾驶人曾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均属于“二次酒驾”,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包括行政拘留、罚款、吊销驾驶证等。而“二次酒驾”有没有时间间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二次酒驾”的认定不设时间间隔限制。(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舒耀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