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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布4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2025年以来,全市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检查督导等工作,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打击惩治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现将其中4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案例1: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对江西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行政处罚案

6月12日,宜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西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擅自改变工艺技术,增加甲醇勾兑稀释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的工序的问题。

以上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针对以上情况,宜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消除隐患,并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2:樟树市应急管理局对江西某新能源汽车服务公司(物流企业)行政处罚案

7月28日,樟树市应急管理局联合樟树市市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江西某新能源汽车服务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在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利用安装了柴油罐和加油机设备的厢式货车,给签订运输合同的私人车辆加注柴油的问题。

以上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针对以上情况,樟树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经营,并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3:上高县应急管理局对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行政处罚案

7月8日,上高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一行对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配备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未在岗,也未见履职记录的问题。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针对以上情况,上高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4:万载县应急管理局对某废弃厂房承租方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行政处罚案

9月25日,万载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废弃厂房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在厂房一楼非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内存放7件淡金水(主要成分为乙醇、正丁醇,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问题。

以上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针对以上情况,万载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责令该厂房承租负责人限期消除隐患,并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