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评】如此定罪太便宜了罪犯 抗癌药平替有效成分为0 一起抗癌药“平替”骗局令人愤慨:涉案人员毛某勾结境外人员仿制国产靶向药安罗替尼,以每盒1500元的高价销售,而药品经鉴定有效成分为0,众多晚期癌症患者不仅耗费巨资,更错失宝贵治疗时机。然而,毛某最终仅以妨害药品管理罪获刑一年,这样的定罪量刑与犯罪行为的危害性严重不符。 妨害药品管理罪侧重规制违反药品管理秩序的程序性违法,而本案中毛某的行为已远超“程序违法”范畴。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不符即属假药,涉案药品完全不含有效抗癌成分,是彻头彻尾的假药。其利用患者求生欲疯狂敛财,本质是“谋财害命”,而非单纯扰乱管理秩序。 从法律适用来看,毛某的行为完全符合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明确了销售假药罪的定罪标准,此类针对危重患者的假药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最高可处死刑。以妨害药品管理罪轻判,既无法抚慰受害患者及家属,也难以形成有效震慑。 抗癌药关乎生命存续,假药骗局触碰民生底线。唯有精准适用销售假药罪,让刑罚与罪行相匹配,才能彰显司法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