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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买车险,晚上出事故,撞上14小时“空窗期”怎么办?

朱师傅早上给车买了份交强险

没想到当天晚上就发生事故

保险公司不理赔

因为保险还没生效

朱师傅住在绍兴上虞区

2008年时买了这辆海马牌汽车

因为家里还有其它车子

这辆很少开

今年12月2号

他发现这辆车脱保一个星期了

就去人保财险的营业厅买交强险

朱师傅:那个营业员就过来,就办什么险办好,然后办好让我交钱,让我免签,有个电子牌,免签,签字。

朱师傅说营业员没有向他介绍

保险里有什么内容、有哪些保障

以及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他付了965元保费离开了

朱师傅:那我以为钱交了就好了,钱交了就即时生效了,是吧?后来晚上接女儿放学,就路上出了个交通事故。

朱师傅说事故发生在上虞曹娥街道

他的车右转时

对面有个人骑电瓶车过来

撞上了车头

前保险杠下部分脱落、断裂

事发当天他报了警

骑车人被送到医院

第二天得知

骑车人腿骨折

朱师傅:那后来我报保险公司理赔电话,一开始有个小姑娘跟我对接的,那大概也跟我说这赔的,指导我保险的注意事项哪些发票。后来在12月10号,保险公司发给我了一个书面的拒赔通知书,就拒赔理由就是保险未在合同期内。

朱师傅的这份强制保险单左上角显示

收费、投保确认时间和生成保单时间

都是2025年12月2号上午10点21分

保险期间则是从2025年12月3号0时起

到2026年12月2号24时

也就是说朱师傅付完钱之后

有将近14个小时的保险“空窗期”

可偏偏事故就发生在这段时间内

《拒赔/拒付通知书》提到

朱师傅出险报时

描述事故发生时间是12月3号上午9时

经调查实际事故发生在12月2号晚上10点

不在保单有效期限内

朱师傅说这是因为事发当天只报了警

第二天才报保险

骑车人还在住院治疗中

事故责任还没判定

费用暂时由伤者先垫付

朱师傅:我不认可,第一,我来投保的时候他就是没跟我说,没提前告知,没有进行法定告知义务;其次交强险是可以即时生效,跟次日零时生效可以选择的,就没有进行告知,法定告知义务跟选择权。后来我出事情了,跟他们联络有个姓林的营业员,他跟我说就是按照我的车如果脱保的状态,就是要次日凌晨(生效)的,没得选的。我的诉求就是保险合同中次日零时生效的这个条款作废,改成变更为即时生效。

找到人保财险上虞理赔分中心

工作人员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

让记者留下了联系方式

截稿前没有收到回复

朱师傅反馈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诉他

最迟19号下班前给他答复

后来朱师傅反馈

保险公司回复经过审批后

同意承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