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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处置涉案车辆的公告

神木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在道路执勤执法工作中,依法查扣了一批交通违法车辆,因其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按规定期限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现将涉案车辆有关信息予以公告,请涉案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尽快携带车辆合法证明,到神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受处理。

自本公告发布日起超过三个月涉案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仍未处理的,神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对扣留的涉案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附:神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需公告处置涉案车辆登记表(扫码查看)

神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