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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本全家总收入低于低保线,所以享受政府廉租房。 2.后来弟弟收入增加,导致全

1.原本全家总收入低于低保线,所以享受政府廉租房。 2.后来弟弟收入增加,导致全家总收入高于低保线,不能再享受廉租房。 3.要么弟弟重新找一个收入低的工作,确保总收入低于低保线,就可以继续享受廉租房,廉租房的使用权家人共有,显然令人无法接受; 4.然后全家商量,决定放弃廉租房,由弟弟购买商品房,失去廉租房且无力购房的姐姐,在弟弟的商品房里享受一间房间的份额并付少部分房款200万。 5.最后,弟弟购房后反悔,不接受姐姐支付200万入住的要求,除非姐姐支付全部房款500万。至于房契权利,就根本还没谈到。 ———— 家庭纠纷就此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