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负责”!邻居李阿姨有个习惯每天晚上只要天气不错,就拉上老伴一起在小区里散散步,锻炼身体。两个月前李阿姨小区内公共道路上散步时,一个没注意,被一块撬起来的石头绊倒。 李阿姨这一摔,竟然摔成了腰椎骨折。出院后李阿姨向物业索赔住院费等各项费用十万元。 物业称是李阿姨自己不小心摔倒的,和物业没关系。眼看着和物业无法沟通。李阿姨就上诉到法院,结果法院判了:物业对小区内部道路有维护责任!支持李阿姨的诉求 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对存在的明显隐患的问题有保障义务。像小区里的内部道路,物业负有安全责任。如果物业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解决,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